兴山县消防救援大队关于申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公告


全县各社会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推动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全县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湖北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现将《湖北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试行)》(附件1)予以公告,凡符合界定标准的单位,应主动向行业主管部门申报重点单位;无对应主管部门的单位(场所)应主动向消防救援机构申报重点单位。申报单位经审查核定后,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一、申报期限
  即日起至2024年2月29日。
  二、申报途径
  拟申报单位按照实际情况填写《湖北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备案表》(附件3),并向行业主管部门或县消防救援大队进行申报备案。
  附件:1.湖北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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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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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湖北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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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山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4年1月2日



来源 | 兴山县消防救援大队

编辑 | 郝小芳

编审 | 夏禹

终审 | 吴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