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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预防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公众佩戴口罩指引

(2023年4月版)


当前我国新冠疫情总体处于局部零星散发状态,但全球疫情仍在流行,病毒株还在不断变异,仍存在疫情反弹的风险,科学佩戴口罩是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重要措施。根据《关于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的总体方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方案(第十版)》、《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公众佩戴口罩指引(2023年4月版)》要求,为指导公众科学佩戴口 罩 ,有效保护公众健康,制定本指引。


一、应佩戴口罩的情形或场景

1.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或核酸检测阳性至检测结果转阴期间。

2.出现发热、咽痛、咳嗽、流涕、肌肉酸痛、乏力等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症状期间。

3.生活、工作或学习的社区、单位、学校发生聚集性疫情时。

4.在医疗机构就诊、陪诊、陪护、探视时。

5.外来人员进入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等脆弱人群集中场所时。

6.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及托幼机构、学校、校外培训机构等重点机构医护、餐饮、保洁、保安等公共服务人员工作期间


二、建议佩戴口罩的情形或场景

1.进入人流量较大或环境密闭、人员密集的区域或场所:乘坐飞机、火车、长途车、轮船、地铁、公交车等公共交通工时;进入超市、影剧院、客运场站等环境密闭、人员密集场时。

2.特殊人群前往室内公共场所时:如老年人、慢性基础疾病患者、孕妇等前往室内公共场所时。

3.参加人员来源较广、流动性较强且没有核酸检测或抗原检测、健康监测等防控要求的大型会议或活动时

4.根据卫生健康部门发布的进入呼吸道传染病流行季节提示,进入空间密闭或人群聚集场所时。


三、可不佩戴口罩的常见情形或场景

1.感染风险较低的情形或场景:如露天广场、公园等室外场所;人员相对固定的室内工作场所和会议室等。

2.感染风险得到有效防范的情形或场景:如参加人员来源较广、流动性较强但有明确核酸检测或抗原检测、健康监测等防控要求的大型会议或活动时;对于定期开展核酸检测或抗原检测、健康监测等的特定人员,如庆典活动演职人员、仪仗队队员等,在参加大型活动时。

3.感染风险较低且佩戴口罩可能对工作、生活和学习造成一定影响的情形或场景:如进行运动的人员,佩戴口罩可能导致呼吸困难时;3岁及以下婴幼儿;学校师生在校期间等。


四、口罩选择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和疑似感染者建议佩戴N95或KN95颗粒物防护口罩或以上级别的口罩(无呼吸阀),其他人员建议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


五、口罩佩戴规范

口罩的正确使用、储存和清洁是保持其有效性的关键。

1.正确佩戴口罩,确保口罩盖住口鼻和下巴,鼻夹要压实。

2.口罩出现脏污、变形、损坏、异味时需及时更换,每个口罩累计佩戴时间不超过4小时。

3.在跨地区公共交通工具上或医院等环境使用过的口罩不建议重复使用。

4.需重复使用的口罩在不使用时宜悬挂于清洁、干燥、通风处。

5.佩戴口罩期间如出现憋闷、气短等不适,应立即前往空旷通风处摘除口罩。

6.外出携带备用口罩,存放在原包装袋或干净的存放袋中。避免挤压变形。


六、其他注意事项

1.除以上情形或场景外,个人可根据自身健康状况和需求自主选择是否佩戴口罩。

2.心肺功能障碍人员应在医生指导下佩戴口罩。

3.有关公共服务人员所在机构应当为其配备符合相关要求的口罩,并设立独立废弃口罩收纳装置。

本口罩指引将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动态优化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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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图读懂

哪些情形或场景要佩戴口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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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健康宜昌

编辑 | 郝小芳

编审 | 夏禹

终审 | 吴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