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山县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全县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工作的通告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为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范路面行车、停车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营造安全、畅通、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现就规范全县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强化行车秩序管理

一)机动车上道路行驶,须牌证齐全,并严格按照交通标志标线指示行驶。严禁拖拉机、牲畜车辆进城通行。

(二)古夫城区主干道设置道路中心物理护栏,严禁行人翻越护栏,严禁机动车随意掉头、随意停靠、超速行驶。

(三)古夫城区道路严禁正三轮摩托车(含电动车)载客行驶。中、重型货车及载有危险化学品车辆不得在城区内行驶、停放。确因工程建设等需进城行驶的中、重型货车,须办理通行证件,在指定时段、路段内行驶。因运送生产生活资料等必需品的车辆需在20时至次日7时的规定时段内进城上下货物。

(四)城际客运车辆一律进站经营,严禁沿街候客、揽客。 公交车辆应在规定的停靠点内上下客,严禁随意停车。

(五)禁止机动车非法营运、违法载人。

二、强化停车秩序管理

(一)古夫城区丰邑大道、高阳大道、香溪大道(后河至大连路路口段)、永安路、昭君路、湖南路等“三横三纵”主干道禁止机动车停放。邓家坝小区以及邓家坝消防大队至寒溪口路段、兴发大道永安路口至加油站路段两侧禁止大货车停放。禁止机动车占用人行道、健步道停放。

(二)城区大连路全段、香溪大道大连路路口至香溪郡路段, 每天7时至18时禁止机动车停放。

(三)机动车辆一律进居民小区或专业停车场、指定泊位停放。各单位停车场应无条件服务于社会车辆,相关收费标准另行通告。

(四)小区道路及停车位内严禁中型以上客车、轻型以上货车停放。

(五)城市支路及小区道路,应根据交通标志指示有序停放。

(六)摩托车、电动车须在指定位置停放,不得占用机动车道、消防通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小型汽车停车位。

三、规范国省道限速规定

(一)G347国道、G209国道、S312省道、S255省道、S287省道、S457省道、S252省道等主干道大、小车限速50公里/小 时。

(二)宝峡线(高速平昭连接线)、水上公路,大车限速50 公里/小时,小车限速70公里/小时。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予以处罚。构成违法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行政或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2021年7月1日起执行。


兴山县人民政府

2021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