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山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1号令】

  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切 断病毒传播途径,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近期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下达如下命令:   1.全面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响应。各乡镇、各部门全 面实行应急备勤,落实 24 小时值班制度,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组 织纪律。    2.所有进入兴山的车辆及人员必须在检测站点检测体温,登 记信息。对发热病人要进行详细登记,进行健康教育并督促到定 点医院就诊。   3.全县所有经营性场所除生活必须外,其他经营性场所、景 区及文化娱乐场所一律暂停营业;教育培训机构一律停课;恢复时 间另行通告。   4.全县所有的长途客车、城区公交车、城际公交、乡村客运 车辆一律停止运行。恢复时间另行通告。   5.各乡镇、村(居)全面排查返乡人员,做好信息登记,发现 发热、咳嗽病人第一时间报告并督促就医。外地返乡人员必须到 所在地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进行健康登记,每日按规定测量体 温并记录。若体温超过 37.3℃,一律到定点医院接受诊疗。  6.所有从武汉进入兴山的人员,以及排查发现的可疑重点人群一律居家观察 14 天,不得走亲访友、参与聚餐。  7.取消一切聚会集会活动;喜事停办,白事简办。在公共场所 的所有人员必须佩戴口罩。  本命令自 1 月 24 日 11 时起执行,恢复时间另行通告。 兴山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2020 年 1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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