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要求,推动各地因地制宜制定移风易俗规范,强化村规民约约束作用,党员、干部带头示范,扎实开展高价彩礼、大操大办等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
这是中央一号文件5年内第4次点名高价彩礼问题,从2021年起,“高价彩礼”被连续3年点名,由此可见移风易俗除陋习是当务之急、势在必行。
推进移风易俗,倡导文明新风,是创建文明城市的内在要求。当前,宜昌市正全力创建文明典范城市,群众具备良好的文明素养是文明城市的应有之义,而推进移风易俗,才能破除薄养厚葬、炫富攀比、铺张浪费等歪风陋习,建立科学、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有力推动全市文明典范城市的创建。
加强宣传引导,传承优良家风。充分利用“村村响”广播、屋场院子会、乡土文艺节目、新媒体等形式,广泛宣传《民法》《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增强广大群众懂法、尊法、守法意识。善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大力弘扬勤俭节约、勤劳致富的好故事,揭露高价彩礼、炫富比阔、铺张浪费的危害性,转变群众婚嫁观念,自觉抵制高价彩礼和陈规陋习,让婚嫁新风成为自觉追求。2016年,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将泉州市确定为全国农村移风易俗工作试点城市,当年该市群众简办婚丧喜庆节约资金就高达38.85亿元,这与泉州市大力营造移风易俗浓厚氛围分不开,当地还挖掘出一批可学、可做的案例,进一步深化了移风易俗工作,形成了群众自治引导、“关键少数”带动、部门协调联动、文化活动熏陶的工作格局。
坚持党员带头,营造文明新风。在农村,村看村、户看户,群众看干部,这就要求,各地在推进移风易俗的过程中,须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党员干部需要带头执行,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自觉接受监督,层层压实责任,维护好党员干部良好形象,以优良的党风促政风、带民风。充分发挥好农村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道德模范、新乡贤、“两代表一委员”等“关键少数”在推动移风易俗中的“头雁”作用。同时,要善于正向引导,通过“十星文明户”创建,“好媳妇”“好婆婆”评选表扬,“文明积分超市”激励机制等,充分调动农民群众参与移风易俗的积极性、主动性,形成示范带动效应,营造浓厚的移风易俗文明实践氛围。
引导村民自治,涵养社会清风。修订完善村规民约,把规范婚丧嫁娶作为村规民约的一项重要内容,制定红白事的办理流程、办理标准并公示上墙,做到“一村一策”,使村民抵制婚丧嫁娶陈规陋习成为一种自觉的行为。比如:兴山县榛子乡早在2017年就在全乡实施人情风专项治理,在喜庆事宜多发高发时段,通过短信平台、微信公众号、广播“村村响”等方式,加强预警提醒,将违规操办遏制在萌芽状态;探索“党支部+理事会”运行模式,加强村民代表大会、红白理事会等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充分发挥村民自我教育、自我约束、自我监督作用;发挥“人情风红黑榜”、曝光台等平台作用,大力宣传推介人情新风和先进典型,及时曝光人情陋习和反面典型取得了良好效果。
农村移风易俗绝非一日之功,需要久久为功。人情负累减下去,良好风尚加起来,让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孝老爱亲、勤俭节约等文明新风劲吹广袤乡村大地,中华优秀传统美德必将得到更好弘扬传承。
来源 | 荆楚网
作者 | 榛子乡人民政府 赵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