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山县2023年“三农”发展
及乡村振兴扶持政策
产业链扶持政策
(一)生产端扶持政策
1.粮油产业
投入90万元,用于扶持实际种植优质水稻的农户、市场主体,按照300元/亩标准补贴。
投入225万元,用于实施油菜轮作项目,依据省级油菜轮作项目资金安排,给予种植户种子、肥料等物化补助。
2.柑橘产业
投入100万元,支持柑橘精品果园建设(全县2个),每个奖补50万元。
投入160万元,开展柑橘病虫害绿色防控(其中大实蝇防控120万元,溃疡病防治40万元)。
投入50万元,扶持柑橘老园品种改造(全县500亩),每亩补助1000元。
3.茶叶产业
投入100万元,用于茶叶新品种培育、推广,以及古白茶树示范区建设。
4.畜牧产业
投入90万元,用于支持生猪生态养殖示范村建设(全县3个),每村补贴30万元。
投入100万元,对新建或改扩建年出栏生猪2000头以上的标准化养殖场进行补贴(全县2个),每个补贴50万元。
投入50万元,新建或改扩建标准化山羊养殖场2个(年存栏200只以上)、标准化肉牛养殖场2个(年存栏100头以上),山羊养殖场每个补贴10万元、肉牛养殖场每个补贴15万元。
投入239万元,用于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和强制免疫补助。
5.核桃、油茶产业
投入85万元,用于核桃品种改良、核桃母树保护、核桃树老园补植补造、核桃高接换优早产丰产试验示范和建设高标准示范园。
投入165万元,对新建油茶示范林按1500元/亩标准补贴;对改造低产油茶林按500元/亩标准补贴。
6.中药材产业
投入100万元,用于扶持道地药材良种选育繁育基地建设、生态种植及林下经济发展。
7.蔬菜产业
投入40.5万元,用于蔬菜新品种、新技术、高效模式和扶持昭君眉豆及设施蔬菜发展。
8.烟叶产业
投入1200万元对符合“种植云烟87品种+在合同签订磅组交售烟叶”的合同种植主体给予政策补贴。
(1)烟地保育冬耕补贴。按50元/亩标准补贴面积2.92万亩,计146万元。
(2)复种菜薯轮作补贴。按160元/亩标准补贴采用“良 种+良肥”种植菜薹0.4万亩,按50元/亩标准补贴种植红薯面积0. 1万亩,计69万元。
(3)均衡营养良肥补贴。按照70元/亩(或0.7元/公斤)的标准给予补贴面积2.92万亩,计204.4万元。
(4)设备配套烤房补贴。村委会统建密集式烤房,验收合格后按4万元/栋的标准给予补贴,烟农自建标准密集烤房,验收合格后按照1万元/栋的标准给予土建和通供电部分补贴,测绘部分按1000元/处,烤房设备87套,计563.1万元。
(5)农机农艺融合机械补贴。购置移栽机、施肥机、抑芽枪、外置式燃烧机、覆膜机等烟叶设备和农机,计50万元。
(6)替代木柴燃料补贴。按250元/吨生物质颗粒(交售烟叶:生物质颗粒=1:2)标准补贴,计112.5万元。
(7)烤烟等级导向补贴。按1元/斤的标准对中桔一等级进行补贴,按0.5元/斤的标准对上桔一等级进行补贴,计55万元。
违背合同约定种植劣杂品种(非烟草部门提供的其它品种) 或不在合同签订磅组交售烟叶的烟叶种植户除不享受以上政策外,2年内不享受烟叶、菜薹产销计划和相关服务。
9.渔业产业
投入50万元,用于支持生态设施渔业发展。
(二)农产品加工端扶持政策
投入450万,对新建农产品产地初加工、烘干、冷储等设施设备的市场主体,验收合格后,按照设备总投资额度的30%给予补贴。
投入25万元,对茶叶加工厂实施清洁化改造,含加工厂房清洁化改造、使用清洁能源(天然气、生物颗粒燃料等)的市场主体,验收合格后,每家加工厂奖补5万元(全县共5家)。
投入450万元,支持柑橘采后加工生产线建设。
(三)销售及品牌端扶持政策
投入200万元,支持兴山农特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及产品品牌的宣传、运营、推广等。
投入50万元,用于参展参评奖补。对由县农业农村局或其他单位组织、推荐参加展销会、博览会、推介会等农业市场主体,分别给予省外1万元/次,省内县外0.5万元/次、县内0.2 万元/次的补贴;对参展、参评获得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奖励的农业市场主体,分别给予3万、1万、0.5万的奖励。
投入50万元,扶持电商销售。对电商企业或MCN机构年度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达到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10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2000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8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进入限上企业的电商企业分别给予奖励(依照《兴山县“四上”企业奖励扶持政策》文件执行)。
(四)新型经营主体扶持政策
1.龙头企业培育
对首次获得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龙头企业、新进入“规上”农业企业、在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农业企业、首次获得国家或省市级休闲农业重点园区(示范点)认定的市场主体分别给予奖励(依照《兴山县精品名牌奖励办法》、《兴山县“四上”企业奖励扶持政策》、 《兴山县鼓励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文件执行)。
投入200万元,支持龙头企业升级改造发展壮大,实行“一企一策”。
2.示范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奖补
投入30万元,对首次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认定的示范农民合作社、示范家庭农场,分别给予20万元、5万元、2万元、1万元的奖补。
投入10万元,对注册地在县内的示范农民合作社,装配合作社专用财务软件,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增强利益联结机制。
3.土地流转
投入190万元,对农户承包地用于发展种植业达3年以上、相对连片面积100亩以上的给予每亩补贴500元(第一年200 元,第二年100元,第三年200元)。(其中90万用于2022年已流转土地补贴,100万用于2023年新增土地流转补贴)。
投入40万元,对市场主体承包撂荒地(必须是撂荒地整改图斑内地块)发展特色产业的,每亩给予200元补贴。
4.金融扶持
投入220万元,对省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登记注册的农民合作社、纳入“全国家庭农场名录系统”的家庭农场,从商业银行所取得的用于主营业务生产经营方面的流动资金贷 款和新建、改扩建生产条件的建设资金贷款(含技改贷款), 按年贴息率2%给予贴息,贴息率不高于贷款主体实际贷款年利率。
5.承办农耕文化活动
投入100万元,承办农民丰收节(宜昌市主会场),对承办农耕文化活动的新型经营主体一次性奖补2至5万元。
本台综合报道
编辑 | 郝小芳
编审 | 熊勤
终审 | 李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