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居家隔离者
1、居所要求
最好单独居住,若条件不允许,可选择房屋里通风较好的房间作为隔离室。
2、物资准备
房间内配备防护用品和消毒品,包括体温计、纸巾、口罩、一次性手套、消毒剂等。准备一个带盖的垃圾桶。
3、物品传递
房间外放置桌凳用于送餐等。
4、空调通风
若需空调通风,要使用分体空调若使用集中空调,保证空调运行正常,加大新风量,关闭回风。
5、如厕洗漱
尽量自己使用一个卫生间。如必须和家人共用,要盖上马桶盖冲水用完后用含氯消毒液消毒周边及触碰部分。30分钟后其他人再使用。卫生间干湿地漏每天定时注水,500毫升矿泉水瓶一天分2次注入,注水后盖上盖子、用装满水的塑料袋压住。
6、健康监测
每天早、晚各测1次体温测量和自我健康监测,并主动报告监测结果。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时,社区管理人员会及时处置。
7、核酸检测
配合完成核酸检测、抗原自测。
8、卫生要求
保持通风。不能自然通风的,用排气扇等机械通风。餐具、日用品、接触的物体表面规范消毒煮沸、使用消毒液
9、垃圾处理
每天将垃圾消毒后扎紧塑料口袋再丢弃,社区每天清理1次。
10、活动限制
居家隔离期间赋码管理,严格做到不外出,拒绝一切探访。如因就医等确需外出,经社区医学观察管理人员批准后方可外出,安排专人专车,全程做好个人防护,闭环管理。
非单独居住者,其日常生活、用餐尽量限制在隔离房间内,其他人员不进入。隔离房间内活动可不戴口罩,离开隔离房间时要戴口罩。尽量减少与家庭成员接触,必须接触时保持1米距,规范佩戴医用外科口罩。如居家隔离者为哺乳期母亲,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基础上可继续母乳喂养。
二、共同居住者陪护人员
1、重症风险人群不要陪护隔离人员。如有基础疾病、年龄60岁以上等。
2、禁止外出,拒绝一切探访。
3、尽量不进入隔离人员的房间,避免与居家隔离者任何直接接触。
4、避免共用卫生间或生活用品等。
5、做好自我防护、及时进行手清洁。尤其是接触隔离人员、处理污染物时,应当做好自我防护,穿戴一次性工作帽、医用外科口罩、工作服、一次性手套,与其保持1米以上距离。离开居家隔离者居住空间后,准备食物、饭前便后、戴手套前、脱手套后要进行双手清洁及消毒。
6、确需就医,社区同意后安排专人专车,全程闭环管理。此项隔离人员与共同居住者均适用。
三、针对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人员街道(镇)、社区(村)要履行的职责
1、联络登记
查看居住场所是否满足条件,下发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告知书,“一户(人)一档”登记造册,做好特殊人群生活与医药保障。特别是空巢独居老人、基础病患者、孕产妇、血液透析患者。
2、信息收集
每日早晚两次收集体温症状信息,有相关症状立即上报。
3、上门核酸
组织人员,上门采样。
4、环境清洁
对居家隔离人员所在楼层走道、楼梯等,每天消毒一次,至少清理一次垃圾。
5、心理援助
告知心理援助热线号码,有人出现精神卫生问题时及时向对口医疗机构转介。
6、定时抽查
是否按要求隔离;是否离开居住地;是否参加聚集性活动;是否按时核酸检测等。
四、解除隔离的条件
当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期满,需经社区核实,并收到居家隔离医学观察解除通知单后方可解除。
五、普通居家人员应该怎么做?
1、居家休息,禁止外出活动,主动做好个人与家庭成员的健康监测,自觉发热时要主动测量体温。家中有小孩的,要早晚摸小孩的额头, 如有发热要为其测量体温。
2、做好个人防护和手卫生。做好口罩和消毒剂等防疫物资储备。随时保持手卫生, 咳嗽手捂之后、饭前便后, 要用洗手液或香皂,用流水洗手。不确定手是否清洁时,避免用手接触口鼻眼。打喷嚏或咳嗽时,纸巾遮住口鼻或采用肘臂遮挡等。
3、保持良好的生活习惯。 勤开窗通风,家庭环境以清洁为主,预防性消毒为辅。及时清理室内垃圾。家庭成员不共用毛巾,勤晒衣被。不随地吐痰,口鼻分泌物用纸巾包好,弃置于有盖垃圾箱内。
4、平衡膳食,均衡营养,适度运动, 充分休息。
5、要注意检查下水管道、卫生间地漏等的U型管水封,缺水时及时补水。
(来源:兴山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