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林业局印发《湖北省森林火灾预防和火情早期处理工作规范(暂行)》。据悉,这是全国首个省级森林火灾预防和火情早期处理工作规范。
省林业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制定该规范,旨在强化防灭火一体化意识,建立健全森林火灾预防与应对机制,规范森林火灾预防与处置流程,提高工作效率,最大限度减少森林火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
有森林防火任务的村
建5-10人防火队
该规范建立健全森林火灾预防和火情早期处理工作组织体系。
省林业局设立森林防火指挥中心,主要负责森林火灾的预防,火情早期处理,森林火灾的协助扑救和支援,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地森林火灾扑救的组织、指挥、协调及善后等工作。其中,重点森林火险市、县林业主管部门参照省林业局,应设立森林防火指挥中心。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防火指挥中心均应设立防火专家库,将当地在森林火灾预防、处置、扑救中有丰富实战经验和理论知识的专家、学者、专业技术、防火骨干等人员纳入专家库。
县级林业主管部门以国有林场、森林类自然保护地及林业经营单位为主体建设专业消防队伍。重点火险县(区)森林专业消防队伍配备率要达到100%。其中,管护森林面积3万公顷以上的,专业消防队伍的建队规模原则上不少于50人;管护森林面积1—3万公顷的,专业消防队伍的建队规模原则上不少于25人;管护森林面积不足1万公顷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专业队伍规模。
市级林业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建设专业消防队伍。有森林防火任务的行政村,应根据防火任务建立5-10人的村级森林防火队。
森林巡护队伍主要有5类:森林消防队伍、专职护林员队伍、兼职护林员或防火员队伍、政府购买服务巡护队伍、其他巡护队伍。
建立责任制
明确责任区和责任人
全年开展宣传教育。每年11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期间,重点开展森林防火宣教活动。
防火巡护应建立责任制,明确责任区和责任人,严格落实网格化巡查、定点责任管护等制度,采取地面巡护、无人机空中巡护和GPS巡护等多种巡护方式, 确保山有人管、林有人护、火有人防、责有人担。
每个护林员都应明确巡护的区域、面积、责任,原则上人均巡护面积为0.2 万亩至0.5万亩。
巡护人员的主要任务有野外用火管控、隐患排查、热点核查、发现火情,对卫星林火监测系统等监测发现或上级通知核查的热点信息,应立即进行核查,并在规定时间内反馈核查结果;巡查时发现的火情,应在第一时间报告林业主管部门和应急部门。
森林高火险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根据森林防火形势,及时发布禁火令,划定禁火区域,严禁一切野外用火。
县级人民政府负责野外用火审批,并及时通过全省森林防火综合应用平台报省林业局森林防火处审核备案。未经省林业局审核备案的野外用火,按森林火灾统计。经批准野外用火的,必须落实防火责任人,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保证用火安全。
接到扑火命令
专业人员10分钟内出发
省林业局负责向全省林业系统发布森林火险预警。省林业局根据火险等级及时与省应急厅、省气象局等部门会商森林火险形势,提请省森防指办公室,利用电视、电台、网络等媒体向社会发布红色、橙色、黄色预警信号。
森林火险红色预警等级为四级,形势极度危险,林内可燃物极易燃烧,森林火险极易发生,火势蔓延速度极快。预警地区应加强值班调度,密切注意火情动态;提请市、县政府及时发布禁火令或禁火通告,严禁一切野外用火;森林消防专业队全员值班备勤,半专业队应集结待命,进入临战状态,队员着装, 物资机具装车,确保在接到扑火命令后10分钟内出发。
森林火情发生后,发生地林业主管部门防火指挥中心应立即指派相关人员,调集当地的专业消防队伍、半专业队伍赶赴火灾现场。
火情早期处理过程中,基层单位应及时向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和当地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报告火情处理情况,具体包括火情发生时间、接报时间、起火地点、现场气象、扑救组织、早期处理情况及救援需求等。上级林业主管部门森林防火指挥中心应及时掌握一线火情, 并根据火情态势积极做好相关的指导、协调工作。
该规范还对火灾善后工作、防火基础建设、技术保障、经费保障等进行了具体规定。
(来源:湖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