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农政策速览 之十二】产业薄弱村扶持政策




  一、扶持政策


  全县计划投入500万元,实施7个市级、3个县级产业薄弱村提升工程,每村扶持资金50万元。

  二、基本要求

  (一)扶持对象

  市级产业薄弱村:古夫镇平水村、昭君镇黄家堑村、峡口镇黄家河村、高桥乡龚家桥村和贺家坪村、水月寺镇道路坪村和石柱观村。

  县级产业薄弱村:南阳镇百羊寨村、榛子乡龙口村、黄粮镇后山村。

  (二)具体要求

  1.培育主导产业。每个村培育1至3个主导产业,确保每个有劳动能力且有生产资料的农户有1个以上主导产业项目。

  2.探索市场主体主导,辐射带动农户发展的模式。建立市场主体与农户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促进农民持续稳定增收。

  3.财政资金通过村委会转化为资本,与市场主体开展合作,壮大村集体经济。 

  (三)扶持方式

  结合村实际情况,在充分征求各方意见的前提下,确定1至3个主导产业,科学制定产业提升工作方案。按照“确定一个产业、落实一个工作专班、入驻一个专家团队、对接一至两个带动主体、制定一套发展措施,培育一批村内能人”的要求,通过基地建设、直补到户、发放种子(种苗)、改善设施设备、建小型生产加工厂等方式支持主导产业的建立。

  三、操作流程

  (一)制定方案。4月底以前,各乡镇政府确定村产业提升方案,并制定“五个一”产业提升工作方案,经县农业农村局审核通过后,乡镇政府签署意见,报县农业农村局备案。

  (二)指导实施。村委会在乡镇政府指导下负责项目实施。县直相关部门负责业务指导,帮助解决实施中的困难和问题。

  (三)组织验收。10月底以前完成项目建设内容,所在村委会向乡镇政府提出验收申请。乡镇政府组织专班验收,主要验收工程建设与上报方案是否一致、任务完成情况、基本建设程序、资金使用合规性、资料是否真实、完整、招投标或政府采购程序是否合规等。验收合格后,乡镇政府在纸质版签署意见并盖章,纸质资料与电子版一同送县农业农村局备案,同步在村委会、乡镇政府进行公示。

  (四)资金兑现。12月初,县农业农村局进行汇总,报县政府审批后,由县财政局将奖补资金拨付至乡镇财政所,乡镇财政所兑现给实施主体。各村也可以根据建设需要,按要求申请资金预拨、工程建设进度款。


(来源:兴山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