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农政策速览 之八】有机肥替减化肥扶持政策 2021-07-08 17:47 0 一、扶持政策 全县计划投入240万元,对实行“配方施肥(专用复合肥+生物有机肥)”模式的蔬菜基地(3万亩)按80元/亩(使用生物有机肥100公斤/亩以上)给予良肥补贴。 二、基本要求 (一)补贴对象。 按照“乡村产业工作专班+农业技术指导组(员)+农业企业或合作社+农户+基地”和“专用肥+生物有机肥”替减化肥模式的蔬菜种植户(含农户、企业、合作社,下同)。 (二)补贴范围。 全县各乡镇村,优先“玉米+辣椒”和“玉米(水稻、烟叶、辣椒、西红柿等)复种菜薹”的蔬菜种植户。 (三)补贴方式。 以奖代补、验收后补。 三、操作流程 (一)集中培训。 各乡镇政府以村为单位组织召开农业企业或合作社、乡村干部、驻村工作队员、广大村民等为对象的培训会,确保有机肥替减化肥的目的和意义、政策和技术家喻户晓、人人明白。 (二)申报采购。 牵头实施的农业企业或专业合作社,组织种植户申报种植面积、订购生物有机肥、预缴购肥款。在此基础上,农业企业或专业合作社考察确定供肥厂家、签订供肥合同(质量标准、价格、数量、付款方式以及权责等相关事宜),按照合同约定享受权利、履行义务、讲求诚信、结清款项,确保按时、按质、按量供给肥料,不误农时。供肥时厂家必须提供该批次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抽检的产品质检报告,或由县农业农村局(耕肥站)现场采样送有资质的机构检测。检测结果在符合国家行业标准的前提下,若活性菌数量达不到0.3亿/克以上、有机质含量达不到60%以上的,按低于的百分比降价处理(其中活性菌数量按40%、有机质含量按60%的比重计算)。 (三)组织实施。 作物移栽前,每个牵头实施的农业企业或专业合作社邀请乡村相关产业工作专班及农业技术指导组参与指导种植,督促农户施足生物有机肥、适度减施化肥、落实田间管理、保证质量安全(发现使用除草剂或其它高残留农药的取消该项补贴)、实现提质增效的效果。 (四)验收公示。 施用后,乡镇政府组织对各村的生物有机肥采购、使用情况进行验收和公示,无异议后将公示照片、供肥企业供肥凭据、社员缴款领肥花名册、验收资料(验收花名册及验收照片等)、兑现表纸质版和电子版(确保姓名、身份证号、银行卡号等信息一致)汇总送县农业农村局(耕肥站)。乡镇人民政府对验收过程、结果及上报材料的真实性、可靠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 (五)报批兑现。 11月底以前,农业农村局(耕肥站)汇总乡镇验收兑现资料报县政府审批,由县财政局将扶持资金拨付到乡镇财政所,由乡镇财政所通过“一卡通”兑现到户。 来源 | 兴山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