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农政策速览 之五】兴山县烟叶产业扶持政策




烟叶产业扶持政策操作办法
 

  、扶持政策及基本要求 


  全县计划投入881.3 万元,扶持发展烤烟4.7万担。

  (一)防贫兜底保险补贴。完善“多方(省市烟草、烟叶合同种植户、县委县政府)筹资高额投保,保险兜底防灾防贫”的保障机制。

  1.保费。在省市烟草招投标投保50元/亩的基础上,县委县政府再增加50元/亩保费补贴。烟叶合同种植户自主先按 60 元/1000 株/亩的标准投保后,县委县政府再按 50 元/亩的补贴标准兑现给烟叶合同种植户。每亩烟叶保费共计110元/亩。

  2.范围。投保范围为冰雹、洪涝、暴风、干旱、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和病虫害;道路运输;人身意外伤害医疗、残疾或身故。

  3.保额。自然灾害、病虫害等在省市保险公司保额1000 元/亩的基础上,县保险公司再增加保额 1000 元/亩,达到2000元/亩;道路运输保额为烟叶田间采收——烘烤分级——收购站点交售运输过程中的烟叶实际损失;合同种植户被保险人在烟叶生产期间出现的意外伤害医疗、致残或身故保额分别为 1 万元/人。

  4.时间。5 月 1 日——12 月 31 日。
  
  (二)科技兴烟质量补贴。按照《中共兴山县委  兴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兴发〔2021〕1号)》文件,县烟办、县烟草营销部制定百分制考核细则,推广落实10项提质增效措施,对收购的上中等烟,总体上按 0.8 元/斤的标准补贴。为充分发挥政策导向激励作用,持续提高烟叶质量,对每个收购磅组的上等烟和中等烟分类测算考核兑现。

  (三)设备配套烤房补贴。符合“1211(1 个劳力种 20 亩左右烟配建 1 栋标准密集式烤房和自配 1 套生产设备)”模式的按 8000 元/栋的标准给予土建和通供电部分补贴。密集烘烤设备由县烟草营销部(金鹏合作社)出借给新建密集烤房的烟叶合同种植户无偿使用。

  (四)烟叶菜薹复种补贴。实行“政府培植龙头(企业、合作社)、龙头以销定产、烟农合同产销”的“烟薹复种、保育土壤、多元增收”模式。烟农(含有意向种烟或改良土壤的菜农),按照“良种(合作社统一提供的菜薹良种)+良肥(100公斤以上生物有机肥/亩)”种植菜薹的,按 200 元/亩标准补贴。

  (五)信贷投入利息补贴。烟叶合同种植户需申请贷款的,按照不超过“1000 元/亩、10万元/户(种烟大户经县烟草推荐、与县烟办联合审核按1000元/亩核定贷款额度)、7 个月/年、年利率 3.5%”的标准向磅组提出贷款申请,磅组与银行预定时间到磅组便民审核办理授信手续,10 月 31 日前按时足额还清本息的,按 3.5%的标准补贴利息。

  (六)替代木柴燃料补贴。购买并使用金鹏合作社提供的生物质颗粒烤烟,且烤出相应数量烟叶的,按照 400 元/吨给予补贴。

  (七)替减化肥肥料补贴。全县推广使用生物有机肥替减化学肥,实行“企业或合作社+基地+种植户”和“三统服务”模式购买并使用生物有机肥达 100 公斤/亩及以上的种植户,按照 80元/亩的标准给予补贴。发现在烟田使用除草剂或其它高残留农药的不享受该项补贴。

  二、操作流程

  (一)宣传政策。县烟办、县烟草、乡镇、村通过网络、标语、村民会议等多种方式宣传政策。烟叶专班按照“1211”匹配模式的标准要求落实种植面积,审核可新建烤房栋数。 

  (二)签订合同。烟草与烟叶合同种植户签订《烟叶种植收购合同》、《烤房建设使用管理协议》;蔬菜专业合作社与烟叶合同种植户(含有种烟意向或改良土壤的菜农)签订《菜薹种植购销合同》;乡镇政府代烟叶合同种植户与保险公司签订《烟叶保险合同》《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农商银行与烟叶合同种植户办理贷款贴息手续。

  (三)培训队伍。乡镇政府联合县烟办、县烟草对乡镇、村干部、烟叶站点客户经理、防雹增雨站人员、保险站人员、职业烟农等进行系统培训。 

  (四)规范生产。县烟草营销部督导各磅组按照县烟办、县烟草制定的《兴山县科技兴烟百分制考核细则》(选地保育、污染防控、配方施肥、高垄覆膜、壮苗适栽、适时打顶、适熟采收(含斩半株烘烤)、烤黄烤软、对标分级、预约交售)和“一地一策”原则分户、分田块、分环节细化、示范和督导技术落实和考核评分;乡镇政府、烟草营销部依据烟叶合同种植户申请按照“1211”的匹配标准审核批准新建密集式烤房数量,并按烤房建造标准指导新建。

  (五)验收复核

  1.保险补贴。县烟办根据乡镇政府确认的烟叶合同种植户自主投保名册和保险公司承保名册确认政策受益主体。承保公司依据合同约定做好受理、查灾、核灾、理赔等相关工作。烟叶移栽结束后,按照县烟草确定的实际移栽面积和保险最终确定的投保面积,将保险补贴兑现到户。

  2.质量补贴。收购结束后,县烟草营销部整理汇总百分制考核评分结果,提供售烟系统数据,确定到户兑现金额,报乡镇审核确认后送县烟办复核。补贴兑现计算原则如下:以烟叶收购磅组为单位计算补贴标准和金额。(1)按照0.8元/斤对上等烟进行补贴;(2)按照0.4元/斤对中等烟进行补贴;(3)剩余0.4元/斤的补贴资金再按百分制考核对单户上等烟进行二次补贴。

  3.烤房补贴。程序如下:(1)合同种植户向磅组提出新建申请,磅组按照“1211”匹配模式和新建条件审核确定。已有或多建的不得允许新建和兑现;(2)烟叶合同种植户再向供电所申请通供电;(3)乡村逐级审批(收购站、磅组代替烟叶合同种植户集中向村委会和乡镇政府报审);(4)烟草指导规范新建(提供烤房建设标准和烘烤等设备);(5)验收合格按标兑现(建成并烤烟时,乡镇政府验收后将验收资料送县烟办 100%复核)。

  4.复种补贴。依照菜薹购销合同约定种植菜薹的合同种植户,按照“良种(合作社统一提供的菜薹良种)+良肥(100公斤生物有机肥/亩)”种植菜薹的,按 200 元/亩标准补贴。补贴面积以各乡镇、烟草站点审核上报的面积明细表,结合合作社提供的种子发放明细表、生物有机肥发放明细表进行比对,以分户最小面积作为初步确定面积。再由县农业农村局、县烟草按5%比例抽查复核,合同种植户确认。抽查核实面积与初步确定面积相符率达95%以上的予以兑现。

  5.利息补贴。县烟草营销部对县农商行提供的烟叶合同种植户拟贷款额度审核无误后送县烟办复核,然后农商行对符合贷款条件的烟叶种植户发放贷款;农商行对截止本年度 10 月 31 日还款的(逾期的视作放弃)提供贴息金额名册经县烟草营销部审核无误后送县烟办组织兑现。

  6.燃料补贴。由县烟草营销部督导各磅组负责监督烘烤过程和使用数量,提供兑现花名册(取 0.40 元/公斤*采购量和1.00元/公斤*售烟量的较小金额数为兑现数),购买生物质颗粒到户凭据和售烟系统数据作为兑现依据。

  7.肥料补贴。由县烟草负责监督使用过程、统计使用数量(票据等)、提供兑现名册作为兑现依据。

  (六)兑现公示。各项补贴核算到各受益主体(合同种植户、菜薹产销合作社、村委会)经复核后,均要在村委会和磅组进行兑现公示(不少于7天)。

  (七)审批兑现 

  1.按照完成一项兑现一项的要求进行审批兑现。各项补贴公示无异议,由县烟办送县扶贫办比对复核无误后,报县政府审批,再由县财政局通过农商行一卡通将补贴款兑现给各政策受益主体(合同种植户、菜薹产销合作社、村委会等)。

  2.无合同种植、种植劣杂品种或不在合同签订的收购磅组交售烟叶的,不享受县级扶持政策(已兑现的由乡镇政府和县烟草营销部负责收回上缴县财政),且两年内不再为其提供相关服务(产销计划、信贷、保险等)。

(来源:兴山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