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我县城乡居民医保征收工作正式启动

10月10日,
记者从兴山县2023年城乡居民
医保征收推进会上了解到,
2024年度兴山县城乡居民医保征收工作
已正式启动


参保对象


除参加城镇职工医保以外的所有城乡居民,均属于参保对象,不受户籍限制。城乡居民不能同时参加城镇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不得重复享受城镇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缴费标准


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80元。

缴费时间


(一)集中缴费期为:2023年9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二)新生儿、服刑结束人员、参军退役人员、本县统筹区域外来兴的应届毕业生、本县统筹区域外来兴就读的学生以及新增特殊人群(宜府办发〔2017〕31号明确的对象)可中途参保。

缴费方式


一、新参保人员须凭身份证到村(社区)或县政务服务中心2楼医保窗口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或在手机微信关注公众号“湖北医疗保障”打开对话框,点击服务专区-服务大厅-点击“我要办”—参保登记或参保暂停-参保区划选择宜昌市兴山县-可以自己办理,也可为他人代办。(仅湖北省内)
二、职工医保转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先联系当地医保部门办理职工医保停保,再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登记手续,然后通过以下五种方式缴费:
1.手机APP终端缴费(楚税通APP、鄂汇办APP);
2.网上电子税务局缴费;
3.银行网点(农商银行)缴费;
4.兴山县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缴费;
5.村干部代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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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医保参保咨询电话:0717-2582422/2580422
医保报销咨询电话:0717-2585422/2586422


每年按时缴纳医保费用
可防范和化解医疗费用风险
减轻医疗费用负担
一定要记得为自己或家人缴费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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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 田甜

来源 | 兴山县税务局、兴山县医疗保障局

编辑 | 郝小芳

编审 | 夏禹

终审 | 吴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