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9日,
兴山县红十字会理事会正式表决通过
《兴山县红十字会2026年重大疾病救助实施办法》
自2023年启动重大疾病救助以来,
我县坚持每年动态优化,
让政策更贴民心、更暖人心。
2026年版办法在手术救助、儿童保障、资金分配等方面实现多项突破:
首次将先心病、器官移植等重大手术纳入专项支持;
儿童救助由“按病种定额”升级为“按自付费用分档”;
人道救助门槛进一步优化;
应急救助流程全面简化;
新增定向救助与“一事一议”机制,让每一分善款都用在最急需的家庭上。
新政已公布
具体申报条件和标准详见正文

兴山县红十字会
2026年重大疾病救助实施办法

第一条 红十字会是党和政府在人道领域的助手,为了有效地对困难群众提供救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第一条和第二十一条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救助对象及标准
(一)救助对象
1.本县户籍,因患重大疾病导致家庭生活陷入困境的群众;
2.非本县户籍,在本县辖区内工作、居住3年以上,并参加本县医疗保险,因患重大疾病导致家庭生活陷入困境的群众;
3.困难群众需满足以下条件:
①边缘易致贫户、脱贫不稳定户,收入低于当地最低收入标准的家庭;
②乡镇、残联、单位出具证明的经济困难家庭;
③患重大疾病并在我县参加医疗保险的儿童家庭;
④突发困难需要救助的特殊家庭。
(二)重大疾病病种
1.一类疾病:指恶性肿瘤、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含手术后的抗排异治疗)、白血病。
2.二类疾病:指急性心肌梗塞、脑血管意外、急性坏死性胰腺炎、主动脉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慢性肾功能性衰竭、急慢性重症肝炎、危及生命的良性脑瘤、重症糖尿病、消化道出血、系统性红斑狼疮、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重症精神病、因急性创伤或因病导致截肢、儿童罕见疾病。
(三)救助标准
1.手术救助
对重大疾病儿童患者、无力支付医疗费用的重大疾病手术患者给予手术救助。
①器官和骨髓移植患者手术期间最高救助1万元,儿童器官和骨髓移植患者手术期间最高救助2万元;
②儿童先天性心脏病患者手术期间最高救助5000元;
③其他患重大疾病(除①②外)儿童手术期间最高救助3000元。
2.儿童专项救助(18岁以下)
①医药费个人自费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年度最高救助2万元;
②医药费个人自费2万以上10万以下(含2万元)年度最高救助1万元;
③医药费个人自费2万以下的困难儿童实施特殊救助,最高救助8000元;
④对患重大疾病的患儿实施生活救助,一类疾病的患儿年度最高救助5000元。二类疾病的患儿年度最高救助3000元。
3.人道救助
凡符合救助条件的救助对象患一类或二类重大疾病的,按照大病住院个人医药费经各类基本医疗保险核报后,扣除已享受的其他惠民等优惠减免,根据核定的困难程度,给予一次性人道救助。
①住院医药费个人自费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年度最高救助2万元;
②住院医药费个人自费20万以上30万以下(含20万元)年度最高救助1万元;
住院医药费个人自费数额在20万以下但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实施特殊救助,最高救助5000元。
4.应急救助
按照“救急救难”原则,对无能力支付医疗费用的儿童患者,在住院期间给予应急救助,年度最高救助5000元。
(四)救助时限
个人医药费自付费用的计算时限为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五)受理时间
2026年5月20日至2027年3月31日。
第三条 资金来源
救助资金从重大疾病救助项目公开募集和定向募集的善款中列支。
第四条 救助原则
(一)救急救难。及时、足额发放救助资金,确保符合救助条件的家庭全部得到救助。
(二)公平公开。救助对象名单和救助金额将由县红十字会会同县委统战部、县委直属机关工委、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工商联、县卫健局(医保局)共同研究评审。救助款物的筹集、管理和使用情况以及救助政策、申请审批程序通过县红十字会公众号及时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和捐赠者监督。
(三)量力而行。根据筹集的善款额度,严格按照同等条件下本县户籍优先、在本省医治者优先、申请时间在前优先的原则确定救助对象,确保发放的救助金总额控制在当年募集的善款额度内。
(四)一次性救助。同一申请人人道救助和儿童专项救助只能救助一次,人道救助和儿童专项救助不能叠加申请。
第五条 实施程序
(一)由求助者向乡镇红十字会提交救助申请,申请者需填写《申请表》一份,并提供户口本、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医保局出具的医疗费用结算证明,乡镇、残联、单位提供的困难证明等资料。
(二)乡镇红十字会组织村(社区)对申请人家庭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符合救助条件的,报县红十字会办公室审批。
(三)县红十字会办公室经资料核对和走访核实情况后,提交评审会议评审。原则上每季度组织一次评审(手术、应急救助及时评审及时救助)。评审结果在县红十字会公众号进行公示7天后,无异议,核定和发放救助金。
第六条 工作要求
各单位、各乡镇红十字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摸清底数,规范操作。及时将救助者的申请表、汇总表及相关材料报县红十字会办公室。
第七条 救助金的拨付
人道救助和儿童专项救助金由兴山县红十字会直达到救助对象本人或法定监护人账户;手术救助和应急救助金直达到救助者住院医疗机构账户。
第八条 申请人(或监护人)必须保证救助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如有造假,求助者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第九条 依托腾讯公益“一起捐”平台及线下募集定向救助资金,严格遵循“谁发起、谁受益”的管理准则。救助范围限定发起单位、团体内部职工及直系亲属;救助实施方案、补助金额须经捐赠方或发起单位书面确认同意。同一救助申请人年度内本渠道累计申领救助资金最高限额2万元。
第十条 对于本办法未尽事宜,或遇有特殊困难超出本办法规定范围的,由县红十字会会同相关单位一事一议,集体研究决定。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最终解释权归县红十字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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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兴山县红十字会
编辑 | 郝小芳
编审 | 张雅莉
终审 | 胡安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