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经营主体扶持政策
一、示范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奖补
投入30万元,对首次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认定的示范农民合作社、示范家庭农场,分别给予20万元、5万元、2万元、1万元的奖补。
投入10万元,对注册地在县内的示范农民合作社,装配合作社专用财务软件,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增强利益联结机制。
二、土地流转
投入190万元,对农户承包地用于发展种植业达3年以上、 相对连片面积100亩以上的给予每亩补贴500元(第一年200元,第二年100元,第三年200元)。 (其中90万用于2022年已流转土地补贴,100万用于2023年新增土地流转补贴)。
投入40万元,对市场主体承包撂荒地(必须是撂荒地整改图斑内地块)发展特色产业的,每亩给予200元补贴。
乡村建设政策
一、农村厕所革命
投入60万元,建改农户卫生厕所400户,每户补贴1500元。
二、农村住房安全巩固提升
投入200万元,支持农村住房安全巩固提升工程。经农村房屋安全鉴定专家组或房屋安全鉴定中介机构鉴定为D级危房拆除新建的,宅基地面积在县管控范围内,建筑层数不超过2 层,每户奖补3万元;经鉴定为 C 级危房修缮加固改造的,由相关部门认定的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低保边缘家庭、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等六类重点对象,每户奖补1.4万元,其他一般农户每户奖补6000元。
三、共同缔造小型“以奖代补”项目
投入1500万元,支持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农村小型“以奖代补”建设项目,包括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村生活 垃圾处理、村庄绿化美化等人居环境整治,农村小型基础设施、小型水源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农业产业发展、精神文明建设及乡村旅游配套设施等农民共谋共建项目。(具体参照《兴山 县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农村小型“以奖代补”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文件执行)
四、生态建设
投入1216.63万元,用于兑换国家级公益林、省级公益林补贴,共计88.89万亩。
投入2582.8万元,用于兑换天然林停伐补助,共计187.84万亩。
投入738万元,用于在脱贫人员中聘用的1845名生态护林员工资,每人每年4000元。
农业配套服务政策
一、农业科技推广及培训
投入50万元,用于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建立长效合作机制,开展新品种引进、试验示范、科技攻关、规划设计等服务。
投入70万元,用于农业科技示范主体物化补助、建设高标准农业试验示范基地、农技人员开展农技推广服务补助、农技人员知识更新培训、特聘农技员补助等。
投入60万元,用于开展高素质农民、农村实用人才及农村经营管理等方面培训。
二 、农机推广及社会化服务
1.农机购置补贴
投入330万元,按照“应补尽补”原则,用于农机购置补贴。
2.农机北斗作业监测终端设备
投入10万元,对在我县境内注册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或 市场主体、农业服务公司,安装农机北斗作业监测终端设备,每台补贴2000元。
3.农业社会化服务奖补
投入100万元,对社会化服务组织从事粮油作物、柑橘、 茶叶、蔬菜、中药材等特色产业,围绕耕、种、防、收等关键
环节开展服务的予以奖补。
来源 | 兴山三农微信公众号
编辑 | 郝小芳
编审 | 夏禹
终审 | 吴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