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8日,兴山县公安局召开“古昭南”文明养犬工作推进会暨养犬管理系统培训会。
会议解读了《宜昌市养犬管理条例》贯彻实施方案,为做好犬只免疫登记等管理工作明确部门职责,落实配套措施。
会议指出,推动文明养犬工作是我县巩固和深化文明城市创建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推动顺民意、得民心,保障群众人身安全、居住环境的一项硬性举措。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党政领导、属地管理、部门协调、广泛参与、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严格犬只日常管理,加强宣传引导,扎实做好犬只登记、犬只免疫、禁养犬处置等各项管理工作,营造良好的养犬氛围。各成员单位要对照县政府要求,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有序推进文明养犬工作,确保实现“三个百分百,三个大幅减少,两个基本解决,一个明显提升”的工作目标。
你们好!《宜昌市养犬管理条例》于2023年3月1日起开始施行,希望我们齐心协力,营造文明和谐的养犬环境。
一、依法养犬。《宜昌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禁止饲养烈性犬和大型犬”。请广大市民对照《宜昌市个人禁养犬只名录》,不饲养禁养犬,对已饲养禁养犬种的,请自行选择无条件送交犬只收容场所;或转让给具备饲养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否则公安机关及相关执法部门将严格执法。
二、规范养犬。养犬实行登记制度。在具有法定资质的动物诊疗机构进行犬只狂犬病免疫,通过网上网下便利流程办理犬只登记,免费获得犬证犬牌。
三、文明养犬。养犬群众外出遛犬务必束牵犬绳、犬链,防止伤人,及时清理犬便,保护公共卫生。不得携犬只进入单位办公场所、医院、学校、文体场馆、公交车(船)及场站等人员密集公共场所。
四、健康养犬。狂犬病是一种人畜共患传染病,全世界每年有55000人死于狂犬病,我国有23个省份、超过900个县市区有狂犬病病例报告。为了健康,请定期为您的爱犬注射狂犬病疫苗。
最后,请大家牢记:养犬要登记,定期接种疫苗;不养禁养犬,犬只不遗弃;遛犬要牵绳,狗的粪便要清理;养犬不扰民,伤人要担责。
注:1.详细登记流程,可关注“安宠宝宝”微信小程序,“办理流程”模块中查看。2.兴山现有一家具有法定资质的动物诊疗机构,可关注“安宠宝宝”微信小程序,“诊疗机构”模块中查看。
记者 | 黄晖
编辑 | 郝小芳
编审 | 夏禹
终审 | 吴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