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兴山:法院“环境资源巡回法庭”揭牌

5月24日上午,宜昌兴山县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巡回法庭”揭牌仪式在兴山县人民法院昭君人民法庭举行,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张士勇与兴山县委副书记张代贵共同为昭君人民法庭加挂“环境资源巡回法庭”。宜昌中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廖朝平、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苗涛、昭君镇党委书记郭朋志及兴山法院相关干警共同出席揭牌仪式。

兴山法院设立“环境资源巡回法庭”,是落实党中央关于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决策部署、落实习近平总书记2018年4月亲临宜昌视察长江经济带发展情况时阐述的“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重要理念、是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的具体实践,标志着兴山县涉生态环境资源案件进入专业化审理的新阶段,开启了兴山环境资源司法保护的新篇章。

兴山法院设立“环境资源巡回法庭”,旨在建立一个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执行司法协作的机制,以一个专门的审判组织开展环境资源案件审判工作,达到节约诉讼成本、提高诉讼效率、统一审判标准的效果。通过巡回法庭示范引领更多的单位、行业、人群提高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做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建设美丽绿色幸福兴山;通过执法司法合作引航,解决执法司法协作中遇到的问题,保障依法行政,确保公正司法,促进实现法律效果与生态效益的有机统一;通过多种形式宣传引导,用集中示范案例的形式为执法部门提供技术指引,坚持以案说法,曝光典型案例,营造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良好氛围。共同保护好以香溪河为代表的兴山生态环境,为加快实现我县“六争创、六中心”发展目标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

(湖北广电融媒体记者 马子昂 通讯员 张佳  责任编辑 谢宝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