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农政策速览 之十七】民宿发展扶持政策




  一、扶持政策


  全县计划投入500万元,扶持民宿产业发展。

  1.民宿经营户取得相关营业执照、正常经营且达到相关验收标准的,单户3间(含3间)以上的每个房间奖补5000元,超过15间的部分每个房间奖补8000元。

  2.对于上级旅游主管部门评定的五星级旅游民宿给予15万元的奖励,四星级旅游民宿给予10万元的奖励,三星级旅游民宿给予5万元的奖励。

  3.此政策不与农家乐精准扶贫示范创业项目、三星级农家乐奖励政策、2019年及2020年我县旅游民宿奖励政策重复享受。

  二、基本要求

  1.民宿经营者须取得相关营业执照;

  2.满足《兴山县“昭君人家”精品民宿品牌建设标准》;

  3.单栋占地不超过800平米,建筑不超过4层,房间数不超过14间,能够通过公安系统进行身份证实名认证和信息上传。

  三、操作流程

  (一)计划申报。6月1日—6月10日,由民宿经营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经营业主身份证复印件、“昭君人家”精品民宿申报表(一式四份)报送到所在乡镇政府旅游办。

  (二)指导建设。6月10日—11月10日,由县文旅局及乡镇政府旅游办开展现场指导及培训。                                
           
  (三)乡镇初验。11月11日—11月30日,由各乡镇负责组织人员对照标准初验,并将符合标准的民宿资料报送至县文旅局。

  (四)县级验收。12月1日—12月15日,由县文旅局组织专班进行终验。经核实合格的民宿在县政府公开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五)资金兑现。12月底之前,对公示无异议的民宿,将扶持资金拨付到民宿经营者个人账户。

(来源:兴山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