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农政策速览 之十】农业冷储、加工项目扶持政策




  一、扶持政策

  全县计划投入500万元,建设农产品综合交易中心和区域性冷储加工项目。按照购置设备总投资的80%给予奖补,单个项目限补100万元。

  二、基本要求

  (一)项目区域范围内有稳定的农产品供给,通过项目实施能延伸农业产业链,增加农产品附加值,增加农民收入。

  (二)项目建设实行专项资金投入折股的方法明确到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市场主体开展合作共建,按股分红,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保证财政资金稳步增值。

  (三)建设选址不得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用地手续齐全、合规合法。
  (四)享受补贴的设备必须是加工、仓储、冷链等项目必备及配套设备,与申报项目无关的设备不予纳入补贴范围。

  三、操作流程

  (一)主动申报。6月底前,以乡镇为主体进行申报,由申报所在村委会及市场主体共同提出申报方案(项目建议书),由乡镇政府初步审查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合规性并签署意见报县农业农村局。

  农产品综合交易中心按照县委、县政府古昭南大县城一体化发展推进方案实施,由古昭南大县城一体化建设指挥部确定实施主体申报。

  (二)专业评估。7月底前,县农业农村局聘请第三方机构对方案(项目建议书)进行评审,择优确定实施主体和补贴资金。

  (三)项目实施。7月底以前,由乡镇政府组织项目实施。项目实施主体严格按照方案(项目建议书)进行设计、施工,工程建设、设备采购严格遵照招投标及政府采购程序。

  (四)组织验收。11月底前确保项目完工,由乡镇政府组织进行验收:确认建设任务是否按照设计完成、设备是否安装到位、是否能正常使用或工作;基本建设程序是否规范、建设资料是否完善等。验收合格后,在乡镇政府和村委会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将验收、兑现资料报送县农业农村局。

  (五)拨付兑现。12月底以前,县农业农村局将乡镇上报的验收兑现材料进行汇总,报县政府审批后,由县财政局将扶持资金拨付给实施主体。补贴给新型经营性主体的资金,须拨付至新型经营性主体的银行基本账户。


(来源:兴山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