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农政策速览 之七】兴山县畜牧产业扶持政策


  一、扶持政策

  全县计划投入805万元,扶持畜牧产业发展。其中350万元用于扶持生猪生态养殖、50万元用于购买清平母猪及其杂交品种奖补、180万元用于农户改造或新建栏圈、55万元用于生猪保险、20万元用于新建和改造牛栏、50万元用于双莲鸡奖补、30万元用于取得部级标准化养殖示范奖励、70万元用于畜牧贷款贴息。

  二、基本要求

  (一)生猪生态养殖

  全县计划投入350万元用于扶持生猪生态养殖。2021年全县兴建10个生猪生态养殖示范村,每个示范村奖补35万元,示范村建设内容如下:

  1.由村组干部或养殖大户牵头成立生态清平猪养殖专业合作社(兴山县清平猪×××养殖专业合作社),带动全村发展生猪生态养殖。

  2.培育5个以上清平母猪养殖示范户,养殖清平种母猪达到50头以上;10个以上育肥猪养殖示范户,年出栏生态猪100头以上。

  示范村由各乡镇政府负责遴选,上报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备案,示范村负责制定实施方案,由县乡畜牧兽医服务中心负责技术培训和指导,乡镇政府负责验收,报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复验合格后,补贴款由县财政直达生猪生态养殖专业合作社账户,再由合作社按照示范村实施方案兑现给示范户。

  验收需达到如下标准:

  1.生态清平猪养殖专业合作社需达到县级示范社标准。

  2.购买种母猪需提供种母猪发票、种畜合格证、非洲猪瘟检测报告、检疫证明及到户明细表。

  3.建设标准化栏圈。按照《宜昌市生态猪生产技术规范》的要求开展栏圈建设,其中栏圈面积能繁母猪每头不低于6平方米(产床保育配套),育肥猪每头不低于2平方米。饮水碗自动供水、漏粪地板清粪、尿泡粪暗管输送、雨污分离、化粪池储存、还田利用。

  4.2021年示范户种植5亩以上双低油菜、2亩以上饲料构树,以及生态猪所需配套的红薯、马铃薯、饲料玉米等饲料作物。

  (二)购买清平母猪及杂交品种奖补

  全县计划投入50万元用于购买清平母猪及其杂交品种奖补。清平母猪及其经济杂交品种母猪每头补贴500元,每户最高补贴5头。购买清平母猪及其经济杂交品种母猪的养殖户,向乡镇畜牧兽医服务中心申请报备批准后自行采购,乡镇人民政府凭种猪发票、种畜合格证、非洲猪瘟检测报告、检疫证明(饲养或种用)进行验收,汇总报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补贴款由县财政通过一折通直达养殖户账户。

  (三)农户改造或新建栏圈

  全县计划投入180万元用于农户改造或新建栏圈。按照《宜昌市生态猪生产技术规范》的要求开展栏圈建设(建设化粪池要求三级沉淀,且不低于3立方米,做到雨污分离,漏缝板漏粪、粪尿入池发酵、还田利用),每平方米猪栏奖补300元,每户最高奖补不超过10平方米(2016年以来已享受栏圈补贴政策的不再重复享受)。

  由村委会现场验收(附照片),乡镇政府审核复验,汇总后报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补贴款由县财政通过一折通直达农户。

  (四)生猪保险

  全县计划投入55万元用于生猪保险,推行育肥猪保险政策。根据养殖户自愿的原则,50头以上的规模养殖户自行投保,保险费政府每头补贴22.5元,养殖户每头承担15元,养殖户投保时缴清自费部分,政府补贴部分由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拨付给承保公司。具体实施方案由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和承保公司共同制定。为确保全县养殖安全,实现养殖增产增收,减少因免疫副反应造成养殖经济损失,由县政府委托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与县人保财险公司签订动物疫病防疫保险协议,统一投保,投保保费10万元,具体操作办法及标准见《兴山县重大动物疫病防疫责任保险实施方案》。

  (五)新建和改造牛栏

  全县计划投入20万元用于新建和改造牛栏。对存栏20头以上的牛场,新建和改造标准同位发酵床及堆粪设施,发酵床每平方米奖补200元(50头以上规模牛场和享受过补贴政策不再享受),每户最高奖补不超过300平方米。养殖户向乡镇政府申请验收(需提供建设方案及菌种等相关发票),经乡镇政府验收汇总报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补贴款由县财政通过一折通直达养殖场户。

  (六)双莲鸡奖补

  全县计划投入50万元用于双莲鸡奖补。农户购买双莲鸡鸡苗每户200羽,每羽6元(15天的鸡苗),政府补贴5元,农户自费1元;每羽11元(半斤重的鸡苗),政府补贴5元,农户自费6元。双莲鸡苗由宜昌民大双莲鸡养殖专业合作社统一供苗,由村委会验收,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复验,汇总报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或县水利工程移民服务中心;宜昌民大双莲鸡养殖专业合作社和农户签订委托协议,由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或县水利工程移民服务中心按照委托协议和验收数量将鸡苗补贴款直达宜昌民大双莲鸡养殖专业合作社。

  (七)取得部级标准化养殖示范奖励

  全县计划投入30万元用于取得部级标准化养殖示范奖励。养殖企业凭农业农村部颁发的证书或文件向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申报,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审验后,县财政直付到养殖企业账户。

  (八)金融扶持政策(畜牧)

  全县计划投入70万元用于畜牧贷款贴息。在非禁养区域内发展畜禽养殖需贷款的农户,由农户自行填写申请表,由村委会核实其养殖规模,确定贷款额度,其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10万元;对畜禽产品及饲料生产、加工、销售的企业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50万元。经乡镇畜牧中心审定、乡镇政府签署审核意见、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确认是否贴息,由承贷银行对该户和企业的信誉状况进行审核,予以发放相应额度的贷款,贷款期限一年。贷款到期后利息由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直付承贷银行,贴息利率为年利率3.5%,超出部分由养殖户和企业自行承担。

来源 | 兴山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