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全县垂钓爱好者的一封信
各位垂钓爱好者:
你们好!
香溪河是长江重要支流,也是兴山人民的母亲河。近年来,随着长江流域全面禁捕的推行,香溪河的渔业资源越来越好,娃娃鱼、石爬子等珍稀水生生物在香溪河时有发现,它们是大自然赠予的珍贵礼物,保护好这些水中精灵,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
垂钓是一种有益的户外运动,当您体验“钓鱼”带来的愉悦和快乐的同时,我们呼吁您遵守《长江水生生物保护管理规定》《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长江流域禁捕水域垂钓管理的通告》《兴山县人民政府关于规范香溪河禁捕水域垂钓管理的通告》等规定,做到以下几点,共同维护和打造更加良好的垂钓环境。
一、不在禁钓区垂钓
长江流域兴山县内一级水源保护区等特定区域为禁钓区,常年禁止垂钓。具体禁钓区域为:左岸下游起点为古洞口大坝向平水方向至上游黄土坡。右岸下游起点为古洞口大坝向咸水方向至上游郑家坪二包。在此水域内全年禁钓。
二、限钓区内规范垂钓
香溪河兴山段禁捕水域,均为限钓区(禁钓区除外)。具体限钓区域为:香溪河左岸下游起点为七里峡桥(兴山县与秭归县交界处)与屈峡路交汇处,上游终点为胡家湾拦水坝(兴山县与神农架交界处)。右岸下游起点为游家河桥(兴山县与秭归县交界处),上游终点为胡家湾拦水坝(兴山县与神农架交界处)。在此水域内全年限钓。兴山县香溪河以外的天然水域允许垂钓,其垂钓主体、钓具钓法及钓获物管理按限钓区规定执行。
在限制垂钓的区域内,允许以“一人一杆一线一钩(单钩)”方式进行休闲垂钓。禁止使用多线多钩、笼子钩、盘钩、子母钩、联体钩、串钩、锚钩、爆炸钩、抬线和钩门宽度超过2cm的鱼钩等钩具;禁止使用有毒有害饵料、窝料和添加剂及使用鱼、虾类等水生生物进行垂钓;禁止使用探鱼设备、视频辅助装置等工具;禁止利用船艇、排筏、浮具等水上漂浮物进行垂钓。
三、自觉保护生态环境
严禁垂钓《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中的水生野生动物,钓获上述水生野生动物时,应当立即放回原水体或告知渔业主管部门依规处置。禁止向水体投放污染水质、毒害水生生物的诱鱼饵料进行打窝垂钓。垂钓完毕后自觉带走相关垃圾,保护好生态环境。
四、抵制买卖性垂钓
严格控制钓获物数量,每名垂钓者每天可钓获物数量规格不得超过规定标准,每人每天钓获物总重量不超过5千克,单尾超过5千克的,钓获物只能保留一尾,超过部分放回原水域,外来物种除外。钓取的渔获物只能自用或赠予他人,禁止交易。否则,视同非法捕捞行为进行查处。
五、注意人身安全
禁止在桥梁、输电线路、变压器附近以及气候条件恶劣、人迹罕至地区等存在安全隐患的区域垂钓,不离岸垂钓、不使用船艇、排筏等水上漂浮物以及三无船舶进行垂钓,保护自身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主动制止未成年人下河垂钓或围观垂钓行为。
保护长江水生生物、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是每位公民的义务,也是长江大保护的重要内容。全县广大垂钓爱好者,让我们共同努力,将生态文明理念付诸行动,携手绘就香溪河江清水阔任鱼游、人鱼和谐共相处的美丽生态画卷!
如您对垂钓相关政策有任何疑问,或发现违法违规垂钓行为,请拨打投诉举报(咨询)电话:0717-2588501。
来源 | 兴山县农业农村局
编辑 | 郝小芳
编审 | 张雅莉
终审 | 吴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