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制定和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多项老年人照顾服务的重点任务。
《意见》提出,全面建立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完善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将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贫困家庭中的老年人,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纳入低保后生活仍有困难的老年人,按不低于本地低保标准的20%比例,增发其补助资金。鼓励和支持各地为特困、低保对象中的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意见》提出,推进老年宜居环境建设。新建城区和新建居住区应当根据规划要求和建设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老城区和已建居住区无养老服务设施或者现有设施未达到规划和建设标准的,应当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配备。
《意见》特别提出: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每年对65岁以上老年人免费提供一次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健康指导等服务。鼓励为高龄、重病、失能、半失能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行动不便或确有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定期体检、上门巡诊、家庭病床、社区护理、健康管理等基本服务。将为老年人提供紧急救援或应急救助服务、上门看病或康复护理、家政、日间照料、助餐助浴、代购代办、心理咨询或聊天、健康教育等服务,列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培育和扶持合格供应商,精准对接服务需求。
《意见》明确指出,老年人可自愿随子女迁移户口,依法依规享受迁入地基本公共服务。老年人凭个人有效证件,可以免费进入公园、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和场所;65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有效引导老年人错峰出行;70岁以上老年人免费进入风景区、已开放的文物点、红色教育基地、宗教活动场所,免收普通门诊挂号费。
请输入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