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参保人员:首次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的,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兴山县政务服务中心2楼医保经办窗口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或通过手机搜索“兴山医保”微信公众号,点击“医保大厅”→“服务大厅”→“我要办”→“灵活参保登记、停保”进行参保登记。
续保人员:可通过“楚税通APP”“鄂汇办”进行缴费认定,打开“楚税通APP”或“鄂汇办”→首页→灵活就业→“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自缴或代缴”→“缴费险种选择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度选择当前社保年度→所属期起2024年12月→所属期起2025年6月→缴费档次单建统筹(在职)327.76元/月-灵活就业人员大额医疗互助保险13.9元/月。(补缴当前月份以前的费用需到医保经办机构进行核定)
2024年度医疗保险最长可缴至2025年6月
银行网点缴费(中国农业银行兴山支行、中国建设银行兴山支行、湖北兴山农村商业银行),缴费后的信息通过系统传输,不需要缴费人员返回医保部门确认。
灵活就业人员(含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继续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调整为社会保险缴费个人下限基数标准4097;灵活就业人员缴费为单建统筹方式(8%),不划拨医保个人帐户。
医疗保险费免缴对象及时限: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灵活就业人员,由失业保险基金为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额医疗保险费,享受失业保险金期满后再由个人续费。
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报销限额以下的部分,由医保基金按比例报销,具体标准如下:
(一)起付标准。在职职工普通门诊统筹起付标准为500元,退休人员普通门诊统筹起付标准为400元;
(二)报销标准。在三级、二级、一级医疗机构(含诊所、 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发生的超过普通门诊统筹起付标准,且在年度最高报销限额以内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在职职工由统筹基金分别按照50%、65%、80%的比例报销,退休人员由统筹基金分别按照60%、75%、90%的比例报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在上述对应基础上分别提高5个百分点;参保人员外配购药的统筹基金报销比例,按为其出具处方(或流转处方)的定点医疗机构级别执行。
(三)最高报销限额。在职职工普通门诊统筹最高报销限额为2200元,退休人员普通门诊统筹最高报销限额为2600元。普通门诊统筹的最高报销限额,合并计入同期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报销限额,仅限于当年使用。
已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不再重复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联系方式
兴山县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参保:0717-2580422/2582422
待遇享受:0717-2585422/2586422
国家税务总局兴山县税务局
0717-2412366
银行网点
中国农业银行兴山支行
0717-2583984
湖北兴山农村商业银行
0717-2585411
中国建设银行兴山支行
0717-2583655
来源 | 兴山医保微信公众号
编辑 | 郝小芳
编审 | 张雅莉
终审 | 吴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