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兴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将于2024年12月1日0时起,启用全县部分电子抓拍设备(设备点位附后),对超速、违法停车(限停10分钟)等交通违法行为实施自动抓拍录入。
请广大驾驶人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文明驾驶,安全出行,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公告
2024年11月13日
附:电子抓拍设备点位
请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共同营造安全畅通、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来源 | 兴山公安交警
编辑 | 郝小芳
编审 | 张雅莉
终审 | 吴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