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调动群众参与电动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的积极性,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制止和惩处电动车相关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坚决遏制各种电动车火灾事故的发生,兴山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决定在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开通举报热线电话,现将相关举报奖励事宜公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
(一)电动车包括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老年代步车及其使用的电池;
(二)电动自行车停放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
(三)在高层民用建筑(住宅建筑27米以上,公共建筑24米以上)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行为;
(四)在人员密集场所内停放电动自行车或为电动自行车充电行为。
二、奖励标准
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经核实情况属实的,给予举报人人民币 100 元的奖励。
三、奖励条件
(一)举报人须以真实的姓名和联系方式进行举报,以便核实相关情况,不提供本人姓名及联系方式的视为放弃奖励。
(二)举报内容应提供被举报违法行为的详细情况,包括时间、详细地址、电动车或电动车电池基本情况、车牌号码等。
(三)举报人必须对所举报的事实负责,并且应当是正在发生或者正在进行的行为,对于到场核实时与举报内容不符的或者相关行为当时已经结束的,不予奖励。
(四)对于恶意举报、虚假举报、报复性举报的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
(五)对同一违法行为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举报人的,只对第一举报人给予奖励。
(六)举报人是消防救援机构工作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政府职能部门工作人员的、举报人对举报的场所有消防安全监管职责的,不予奖励。
四、举报电话
兴山县电动车违规停放举报电话:
0717-2585629
五、举报处理
(一)对于经劝阻积极配合,当场整改的单位和个人,免予处罚;
(二)对于在建筑的首层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及其电池充电,屡教不改或拒不改正,情节严重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
六、奖励领取
经查举报属实的,在案件查处结束后,兴山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将通知举报人领取奖金,举报人凭有效身份证件到兴山县消防救援大队办理奖励金领取手续。受奖励的举报人应自接到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领取奖励金,逾期未领的视为自动放弃。
七、公告有效期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实施,未尽事项以《湖北省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举报投诉奖励暂行规定》要求为准,由兴山县消防安全委员会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兴山县消防安全委员会
2024年6月12日
编辑 | 郝小芳
编审 | 夏禹
终审 | 吴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