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山县营商办 县纪委监委
关于公开征集营商环境问题线索和
意见建议的公告
一、征集内容
(一)违规设置行政许可事项,行政许可相关信息不公开、不透明;违规增设前置条件、增加审批环节、增加办理要件和申请材料,人为设置障碍;拖延审批、多头审批、妨碍市场主体进入等。
(二)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以任何形式指定或变相指定中介服务机构,在中介服务机构违规开支、报销费用,与中介机构相互串通、操纵中介服务市场价格,违规购买中介服务和不按规定实施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
(三)对中介服务机构监管不力,以“放管服”名义一放了之、放弃监管;违规干预中介服务机构独立客观公正开展业务;中介服务机构违规收费、出具虚假证明或者报告,牟取不正当利益、扰乱市场秩序等。
(四)行政执法、政务服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伪造篡改检查、检验、检测、认证结果,或者提供虚假证明等。
(五)利用职权便利或职务上的影响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牟取私利等。
(六)离职或退(离)休后利用原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与中介服务机构“内外勾连”,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违规违法开展中介服务等经营活动谋取私利、提供帮助等。
(七)在行政执法、政务服务中借机索要、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品、礼金,违规接受宴请、旅游等活动安排,要求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以权谋私、优亲厚友等。
(八)强制企业接受各类有偿咨询和服务,违规开展针对市场主体的有偿服务活动、收取不正当费用等。
(九)故意刁难外来投资经商人员、企业,搞选择性执法,或者采取瞒案不报、压案不查等方式包庇袒护违规违法行为、借机牟取私利等。
(十)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对行政违法行为默许纵容,甚至以制发行政处罚文书“甩锅推责”;或帮助被执行人逃避执行,损害企业合法权益;或对企业报案、诉求置之不理,严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等。
(十一)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干预行政执法,扰乱执法司法秩序等。
(十二)在查处各类涉企、涉商违法行为和办理经济案件中违规办案、超期办案或让企业承担办案经费等。
(十三)其他损害营商环境的突出问题。
反映的问题线索和意见建议要事实清楚,内容详实,包含问题属地、事实经过、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便于我们更快、更好、更精准地提供优质高效政务服务。
二、征集渠道及方式
1.反映营商环境问题线索和意见建议渠道
热线电话:
0717-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
0717-2582618(县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
来信来访地址:
兴山县古夫镇丰邑大道14号兴山县发展和改革局401室
2.反映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渠道
热线电话:
0717-2583141(县纪委监委)
来信来访地址:
兴山县古夫镇永安路1号政府大楼—楼接访室。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市场主体积极反映相关问题线索和意见建议,我们将依规依纪依法及时受理、快办快结,并依法保护反映人的个人信息和合法权益。
来源 | 兴山县营商办 县纪委监委
编辑 | 郝小芳
编审 | 夏禹
终审 | 吴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