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啦,这一补助开始申报


为保障脱贫人口外出务工就业,拟对本县2024年有组织的外出务工对象给予一次性交通补助,现将相关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

兴山县已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省外或省内县外务工的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凡已申请享受2021年、2022年、2023年、2024年一季度一次性交通补助的不再重复享受。国有企业工作人员、行政事业单位人员不享受此项政策)。



二、补助标准

省外务工的,按照500元/人的标准发放交通补助;省内县外务工的,按照300元/人的标准发放交通补助。



三、申报时间

全年分四个季度进行申报,二季度受理申报截止时间为6月10日,请各符合条件人员及时向所在村委会申报。



四、申报程序

1.个人申报

外出务工脱贫人口提供准确务工地、务工单位,及银行卡号等相关信息,向户籍地村委会申请。

2.村级汇总

村委会及驻村工作队对脱贫人口外出务工情况进行审核确认,汇总填写《兴山县2024年脱贫人口外出务工交通补助公示名册》并统一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填写《兴山县2024年脱贫人口外出务工交通补助名册》签字盖章,报乡镇复核。
3.乡镇复核

乡镇乡村振兴办公室核实无误后,汇总填写《兴山县2024年脱贫人口外出务工交通补助名册》、《兴山县2024年脱贫人口外出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汇总表》,送乡镇主要负责人签字后,将镇、村申请材料原件一并报县公共就业服务中心。
4.县审核拨付

县公共就业服务中心会同乡村振兴局审核并公示,公示后将补助拨付至脱贫人口银行卡账户。

5.联系电话

兴山县公共就业服务中心:0717-2588079





来源 | 兴山县人社局

编辑 | 郝小芳

编审 | 夏禹

终审 | 吴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