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
建造自住住房
可提取公积金了
如何办理呢?
一
申请条件
缴存人家庭(缴存人及配偶)建造、翻建宜昌区域内自主产权的首套或第二套改善性自住住房时,可以提取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二
所需材料
1、提取人及配偶的身份证。他人代办的另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
2、提取人本人的宜昌市民卡或银行借记一类卡。
3、结婚证原件或单身声明(现场签署),能联网查询的不需提供。
4、家庭现有住房查询结果(能联网查询的不需提供,不能联网查询的,需提供当地不动产部门出具的打印查询结果)。
5、自然资源和规划或住建部门批准建房的文件。
6、翻建的另需提供不动产权证书(能联网查询的不需提供)。
7、购买材料、施工费用发票或收据及银行付款凭据。
三
注意事项
1、缴存人家庭成员有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不能办理提取业务。
2、提取有效时间为:建房行为发生时间或不动产权证书载明时间一年内办理提取。
3、工程进度达到三分之一后向所在地公积金营业部申报,须经提取调查岗现场调查、核实建房的真实性。
4、提取额度:提供费用发票原件或收据及银行付款凭据所载金额,不得低于工程造价或提取额的30%;提取金额合计不得超出支付所建住房的总价款。
5、一处住房提取一次,提取人应一次性集中办理提取手续。提取时间应与上次住房消费提取时间间隔一年。
四
办理渠道
1、线上办理
可通过“宜昌公积金中心”微信公众号自助办理。
2、线下办理
各营业部柜面办理。
五
办理时限
符合条件、材料齐全的,宜昌公积金中心当天办理提取手续,提取资金实时转入提取人银行账户。
温馨提示:建造或者翻建自住住房和装修房子概念不一样,大家别混淆了哦!目前,装修房子是不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呢。
来源 | 宜昌三峡融媒体中心、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
编辑 | 郝小芳
编审 | 夏禹
终审 | 吴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