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发布!宜昌促进夜间经济!

近日,宜昌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宜昌市促进夜间经济发展

若干措施的通知》



跟小布一起详细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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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促进夜间经济发展若干措施

为进一步加快宜昌夜间经济发展,促进夜间消费提质升级,制定如下措施:

一、推动夜间消费集聚。

支持各地依托现有发展态势好、消费集聚度高、夜间消费市场活跃的重点商业综合体、特色商业街区,科学规划、合理划定夜间消费集聚区,明确四至范围,合理布局夜间营业商户和业态,促进夜间消费品牌、重点商户在区内集聚。鼓励企业或特色商业街区所在乡镇(街道)创建夜间消费集聚示范区,对获得省级、市级认定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用于支持示范区内夜间消费基础设施改造升级。对获评市级夜间消费示范街的,给予3万元一次性奖励,用于促进街区内夜间消费品牌集聚,提升街区服务能力。

二、彰显“夜食”特色。

鼓励各地依托夜间消费集聚区、特色商业街区,引导辖区夜间餐饮消费业态集聚发展。支持各地冠名“荆楚购·宜起购”品牌,以“烟火宜昌风味人间”为主题,在19:00以后举办美食节、啤酒节等餐饮节庆活动,对符合相关条件的给予活动主办方一定补贴。引导重点餐饮企业进驻夜间展会、音乐会、演唱会、重大节庆等夜间活动,提升夜间餐饮消费品质。鼓励餐饮消费与其他消费业态融合,创新夜间消费新模式新体验,实现跨业态协同发展。

三、提升“夜购”品质。

鼓励商业综合体在夜间时段组织部分业态商户,合理利用周边公共空间开展深夜不打烊、夜间专属折扣等主题突出、特色鲜明的促消费活动,对于连续举办3天以上,参与商户超过20家的,按照每次5000元标准,对活动布展费用给予补贴支持,对单个商业综合体补贴最高不超过5万元。鼓励合理利用公共空间保障活动场地,开展后备箱集市、星光集市等特色夜间展销活动,对于标准展位达到50个但不足150个的,按照每个展位200元标准,对活动主办方给予场地租金、布展费用补贴;对于标准展位达到150个及以上的,依据《宜昌市服务业发展奖励补贴办法(修订)》(宜服务〔2023〕5号)予以补贴。

四、擦亮“夜游”品牌。

着力提升长江夜游等产品品质,加大现有夜游产品宣传力度,谋划推进“两坝一峡”夜游、黄柏河休闲夜游、清江风情夜游、葛洲坝艺术灯光秀等特色文旅产品开发,丰富夜游内容。举办新春灯会、焰火晚会等丰富多彩的夜游活动,带动夜间消费。

五、丰富“夜娱”体验。

支持引导文化中介机构组织举办各类明星演唱会等活动。支持各地依托夜间消费集聚区、特色商业街区,常态化开展传统表演、露天电影、演唱演艺等夜间演出活动,对于利用公共区域开展活动的,鼓励相关单位适当减免场地费用。支持在夜间消费集聚区夜间时段举办电竞、五人足球、三人篮球等夜间体育赛事。支持全市图书馆、博物馆、档案馆、规划馆夜间适时延长营业时间。鼓励品牌书店延长营业时间。

六、打造夜间消费品牌。

支持引导市场主体围绕“荆楚购·宜起购·夜精彩”主题,组织策划具有地方鲜明特色的餐饮、购物、文化、娱乐、旅游、体育等夜间消费促进活动,营造良好夜间消费氛围。进一步丰富“夜购”“夜食”“夜游”“夜娱”等消费业态的有效供给。分文旅、演艺、餐饮、商超等券种,发放夜间消费券,激发夜间消费热情。强化夜间消费宣传,通过各类媒体、网络达人,加大对夜间消费重点区域、重点业态、重点品牌和重要活动的宣传推介力度。发布夜间“消费地图”“美食榜单”,提供精准丰富、互动性强的夜间消费资讯服务。

七、完善夜间消费配套。

指导各地围绕夜间消费集聚区、特色商业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进一步完善餐饮娱乐集中场所水电气供给,污水、厨余垃圾收集处理,餐厨油烟处理设施。进一步完善夜间消费集聚区、特色商业街内临时建筑物、大型陈列设施、非主要干道临街店铺特色店招的审批管理,坚持“柔性执法”,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合理规划建设公共厕所、公共停车场等配套服务设施,适当放宽夜间消费集聚区、特色商业街内道路停车限制,在指定时段开放部分重点路段停车泊位,鼓励公共停车场在指定时段给予停车价格优惠。适当延长和优化公共交通夜间运营时间、线路。完善食品安全、环保、治安、消防、应急救援等配套管理措施,建立跨部门联合巡查和处置机制,加大夜间违法经营行为的打击与处置力度。建立夜间消费服务专班,提供更多夜间公共服务,营造良好环境,引导市场主体创新发展。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措施执行期间,上级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市级现有同类政策的,按照“标准从高、期限从长、不重复享受”的原则执行。消费券发放结束后,按照消费券使用情况据实核算市级和县市区负担资金。各项政策所涉奖补资金除已明确来源的外,按现行财政体制分级负担,市、区两级按5∶5分担。

来源丨宜昌发布、宜昌市人民政府网站

编辑 | 郝小芳

编审 | 夏禹

终审 | 吴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