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严禁不懂打火的人指挥打火,未经专业培训、缺乏实战经验的指挥员不得直接指挥扑火行动。
二、严禁地方部门领导或乡镇领导在现场指挥部成立后担任总指挥(不包括火情早期处理)。
三、严禁行政指挥代替专业指挥。
四、严禁多头指挥、各行其是、各自为战。
五、严禁现场指挥部和指挥员未经火场勘察、态势研判和安全风险评估直接部署力量、展开扑火行动。
六、严禁在火势迅猛的火头正前方和从山上向山下,以及梯形可燃物分布明显地域直接部署力量。
七、严禁指挥队伍从植被垂直分布、易燃性强、郁闭度大的地段接近火场。
八、严禁指挥队伍盲目进入陡坡、山脊线、草塘沟、单口山谷、山岩凸起地形、鞍部、山体滑坡和滚石较多地域等危险地形,以及易燃灌木丛、草甸、针叶幼树林、高山竹林等危险可燃物分布集中区贸然直接扑火。
九、严禁在未预设安全区域和安全撤离路线情况下组织队伍扑火。
十、严禁组织队伍在草塘沟、悬崖陡坡下方、可能二次燃烧的火烧迹地、火场附近的密林等区域休整宿营。
森林防灭火“十个必须”
一、扑救森林火灾不得动员残疾人员、孕妇和儿童。
二、扑火队员必须接受扑火安全培训。
三、扑火队员必须遵守火场纪律,服从统一指挥和调度,严禁单独行动。
四、时刻保持畅通的通讯联系。
五、扑火队员需配备必要的装备,如头盔、防火服、防火手套、防火靴和扑火机具。
六、密切注意观察火场天气变化,尤其要注意午后扑火伤亡事故高发时段的天气情况。
七、注意密切观察火场可燃物种类及易燃程度,避免进入易燃区。
八、注意火场地形条件。扑火队员不可进入三面环山、鞍状山谷、狭窄草沟塘、窄谷、向阳山坡等地段直接扑打火头。
九、扑救森林火灾时应事先选择好避火安全区和撤退路线,以防不测。一旦陷入危险环境,要保持清醒的头脑,积极设法进行自救。
十、扑火队员体力消耗大,要适时调整,保持旺盛的体力。
森林防火“三先四不打”
来源 | 中国森林草原防火
编辑 | 郝小芳
编审 | 夏禹
终审 | 吴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