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18日,兴山县政府办公室正式印发《兴山县畜禽养殖管理办法(试行)》,即日起施行,对全县畜禽养殖进行全链条、无盲区、成闭环的综合性管理,保障畜牧业持续、健康、绿色发展和养殖户稳步增收。
多年来,兴山以生猪为主的畜牧业产值占农业总产值的比重长期稳定在三分之一,在农民增收致富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并将持续发挥效力。但随着土地供给趋紧、环境保护趋严和市场行情低迷、疫病风险增大等因素的叠加交织和深刻变化,原有的《兴山县畜禽养殖环境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在养殖场建设审批、日常监管、源头防范等方面的不适宜性日益显现,亟需修改、完善、提升。在历经半年的调研拟稿、征求意见、会议听证、合法性审查后,《兴山县畜禽养殖管理办法(试行)》应运而生,该《办法》将着力统筹解决发展、安全和环保问题,推进畜牧业绿色健康发展。
该《办法》共九章四十条,充分考量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全县畜牧产业发展环境资源的承载能力、制约因素和边界条件,更加严格、全面、周密。《办法》遵循科学分区、总体趋紧的原则,对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的划定上更细、更严,既遵循宜昌市“三区”划定与管控总体要求,又综合考量兴山发展现状和“六争六创”发展战略,对人口集中区、饮用水源地保护区、万朝山省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重要区域进行严格科学划分;坚持生态优先、防治并行原则,对养殖场分类管理标准、用地规划和审批、污染防治和资源化利用等内容进行明确,防止先污染后治理、先建设后关停现象发生;坚持责任明晰、奖惩分明原则,既明确对养殖场建设环保设施的奖补政策和搬迁关闭补偿政策,又规定乡镇政府及相关部门责任以及对养殖场不同违法行为的处罚依据,既给予政策保障,又明晰法律责任,为规范畜禽养殖提供制度保障。
下一步,兴山县将积极推动《办法》的宣传贯彻和培训工作,从根本上规范全县畜禽养殖行为,促进畜牧产业提档升级、提质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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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山县畜禽养殖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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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来自网络
通讯员 | 蒋松娣
编辑 | 郝小芳
编审 | 夏禹
终审 | 吴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