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部分电子抓拍设备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行车、停车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兴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将于2024年2月5日0时起正式启用古夫镇、南阳镇、水月寺镇等部分电子抓拍设备(具体点位附后),对违法停车、超速等交通违法行为实施自动抓拍录入。
请广大驾驶人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文明驾驶,安全出行,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附:抓拍设备具体点位
来源 | 兴山公安交警
编辑 | 郝小芳
编审 | 夏禹
终审 | 吴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