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教育部颁布《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对校外培训行政处罚立规定则,旨在加强校外培训监管,使校外培训成为学校教育的有益补充。办法自2023年10月1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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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即时通讯、网络会议、直播平台等方式有偿开展校外培训。 利用居民楼、酒店、咖啡厅等场所有偿组织开展“一对一”“一对多”等校外培训。 以咨询、文化传播、素质拓展、竞赛、思维训练、家政服务、家庭教育指导、住家教师、众筹私教、游学、研学、冬夏令营、托管等名义有偿开展校外培训。
来源 | 三峡广电、教育部
编辑 | 郝小芳
编审 | 夏禹
终审 | 吴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