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国庆将至,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
及其实施细则精神,
持之以恒纠“四风”树新风,
不断净化节日风气,
营造欢乐祥和、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
兴山县纪委监委
向全县广大党员干部发出
中秋、国庆期间廉洁过节
温馨提醒:
1
严禁违规发放津补贴、有价证券、购物卡和实物或以各种名义报销节礼费用及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2
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电子礼券红包、消费卡等有价证券;
3
严禁值班值守期间脱岗漏岗,严格做好值班值守、应急处突等工作;
4
严禁值班执勤期间饮酒、酗酒和酒驾、醉驾,严守法律底线,不触纪律红线;
5
严禁公款吃喝、超标准接待,在公务接待中“吃空函”或“一函多吃”;
6
严禁公款旅游及接受管理服务对象提供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安排;
7
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以及借用(占用)管理服务对象及下属单位车辆公出或外出旅游、探亲访友;
8
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借节日之机大操大办、铺张浪费并借机敛财;
9
严禁个人餐饮消费讲排场、摆阔气等餐饮浪费行为;
10
严禁违规组织或参与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
清风凉自林谷出,廉洁源从自律来。广大党员干部要守好廉洁底线,自觉接受监督,带头抵制各种歪风邪气,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提醒教育,齐心协力推进廉政建设、弘扬廉洁文化、涵养时代新风,共同营造“但愿人长久,千里共婵娟”的佳节胜景。
最后,兴山县纪委监委恭祝大家中秋、国庆节日快乐!
来源 | 兴山县纪委监委
编辑 | 郝小芳
编审 | 夏禹
终审 | 吴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