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认房不认贷”,宜昌三部门联合发文→

9月18日,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中国人民银行宜昌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宜昌监管分局联合发布《关于优化宜昌市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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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优化宜昌市个人住房贷款中
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建房〔2023〕52号)要求,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优化宜昌市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通知如下:
       
一、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房屋所在地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二、房屋所在地指城区(含夷陵区)或各县市,即城区(含夷陵区)和各县市分别认定辖区内住房套数。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中国人民银行宜昌市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宜昌监管分局

            2023年9月18日

来源丨宜昌发布、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

编辑 | 郝小芳

编审 | 夏禹

终审 | 吴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