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1日、22日,兴山县公安局连续破获三起非法狩猎野生动物案件,抓获三名犯罪嫌疑人,共收缴猎具19套、报警器14个。
三月中旬,一非法售卖猎具的网络卖家被公安机关查获。在核查卖家的销售记录时,民警发现水月寺镇居民黎某曾在2021年购买过非法猎具,3月21日,水月寺派出所民警迅速前往黎某家中,在其杂房水缸内,查获禁用猎夹9套,报警器11个。
黎某交代,2022年,他曾为同镇居民邓某代购非法猎具,至今仍放置在安桥河村山林中。为避免村民误踩造成人员受伤,民警立即赶往现场,起获禁用猎夹6套。黎某称,为满足口腹之欲,曾使用网购猎夹,先后捕获三头野猪。目前,该案件仍在进一步办理中。
次日,古夫水陆派出所也成功破获另一起非法狩猎野生动物案。
据兴山县公安局古夫水陆派出所民警倪峰介绍,在收到网上非法购买猎捕工具的线索以后,经过核查,在犯罪嫌疑人李某家中发现了猎捕工具钢丝套和部分猪獾肉制品和麂子肉制品,在农田边发现了架设的非法猎捕野生动物钢丝套三部。
李某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工具非法狩猎,其行为已触犯相关法律,目前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近年来,为深入贯彻长江大保护战略,保护辖区动植物生态多样性,兴山县公安局始终保持对盗猎偷猎采取高压态势,在野生动物重点活动区域开展巡护,使野生动物资源得到及时有效保护,有力震慑涉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先后救助猕猴、黄麂、超一米野生大鲵等保护动物30余次。
民警呼吁,希望广大群众积极行动起来,不滥捕、不猎杀、不买卖、不食用野生动物,做文明守法有爱心的好公民,如发现非法猎捕买卖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主动向公安机关举报。
记者 | 王钰琪
通讯员 | 王鹏程
编辑 | 郝小芳
编审 | 夏禹
终审 | 吴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