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要求,要坚决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压紧压实属地监管责任,落实校外供餐单位和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督促校外供餐单位和学校食堂依法配备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
持续推进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指导校外供餐单位和学校食堂在开学前全面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加大对因受新冠疫情影响、较长时间停止餐食供应的校外供餐单位和学校食堂的指导力度,及时防范化解食品安全隐患。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公正文明执法,依法依规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督促校外供餐单位和学校食堂严格执行索证索票、进货查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食品留样等制度,规范加工制作过程,严控食品安全风险。
指导学校设定招标门槛、实行大宗食品公开招标、集中定点采购,严格履行招标程序,建立健全校外供餐单位引进和退出机制。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对学校周边不得设置售烟、售酒网点及禁止向未成年人售烟、售酒的规定,严肃查处学校及周边、网络平台等面向未成年人无底线营销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各地教育部门要督促中小学校、幼儿园原则上不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确需设置的,不宜售卖高盐、高糖及高脂食品。
各地公安机关要及时受理、依法立案侦查涉嫌犯罪的食品安全案件,依法严厉打击学校及周边、网络平台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
同时要深入开展反食品浪费工作,加强食品在采购、储存、加工、发放等环节的减损管理,培养学生养成勤俭节约、珍惜粮食的文明用餐习惯。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