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山县2023年“三农”发展
及乡村振兴扶持政策
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一)高标准农田建设
投入3180万元,建设高标准农田2.01万亩。
(二)农村供水维修养护
投入800万元,提高农村供水保障水平,用于农村供水工程维修养护。
社会保障类政策
(一)健康补贴政策
投入1670万元,用于健康补贴政策。
资助参保。按人员类型分别给予全额资助或按比例资助。
住院报销。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人员住院,根据人员类别、医疗费用、起付线、支付比例等具体规定,享受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倾斜救助和依申请救助等健康补贴政策。
(二)教育助学政策
投入1360万元,用于教育助学政策。
学前教育资助金。在籍在园脱贫户等家庭经济困难幼儿每生每年资助1000元。
义务教育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在籍在校脱贫户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所有特殊教育学生,小学每生每年补助1000元、初中(含特校)每生每年补助1250元;脱贫户学生及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供养等非寄宿生纳入生活补助范围,按照寄宿生补助标准的50%比例给予资助。
高中、中职国家助学金。普通高中在籍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生每年按1500元、2000元和3000元三档标准进行资助;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一、二年级在籍在校学生,每生每年资助2000元。
高中及中职减免学费。普通高中在籍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四类人员),每生每年按1800元免学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一、二、三年级在籍在校学生,每生每年按2000元免学费。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被高校录取的普通全日制专本科新生或高校在读学生,因家庭困难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本、专科学生每学年贷款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每学年贷款不超过16000元。
(三)兜底保障政策
投入5520万元,用于农村低保和特困供养政策。加强农村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对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脱贫人口,按规定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 供养范围,实现应保尽保、应养尽养。农村特困供养标准12720元/年(1060元/月);农村低保保障标准6360元/年(530元/月)。
投入445万元,用于残疾人“两项补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具有本县户籍且由民政部门批准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期间内的残疾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7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具有本县户籍的持有二代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评定为一级、二级的重度残疾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
(四)就业创业政策
投入1400万元,用于就业创业政策。
公益性岗位。对从事农村道路管护清扫、农村公共卫生保洁、五保户集中供养护理、公共设施维护、安全协管、快递进村等公共服务的脱贫户家庭劳动力,按照每人每月912元标准给予补贴。
职业培训。脱贫人口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给予23.3元/天培训期间生活费补贴。
吸纳就业奖补。对企业吸纳脱贫户劳动力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实现就业1年以上的,按每新增吸纳1人补贴 2000元的标准给予奖补;对认定的帮扶车间吸纳脱贫户劳动力就业给予吸纳就业补贴,每新增吸纳1人给予2000元补贴。
创业扶持。对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脱贫户,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就业困难人员给予 2000元创业补贴;对各类返乡创业人员5年内在本地首次创业, 办理注册登记,自注册登记之日起经营6个月,带动就业3人以上的,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已享受过其他创业补贴的除外);对符合条件的脱贫户自主创业的,个人最高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20万元。自2023年1月1日起新 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个人需自行承担年利率2.35%的利息。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按每人不超过20万元、总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额度实行“捆绑式”贷款;对在毕业年度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脱贫家庭中的高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毕业生,按照兴山最低工资标准的80%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就业补助。对有组织外出跨省务工的脱贫人口,按每人不 超过5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交通补助。对有组织省内县外务工的脱贫人口,按每人不超过3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交通补助。
本台综合报道
编辑 | 郝小芳
编审 | 熊勤
终审 | 李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