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交通运输部公布了《铁路旅客运输规程》(以下简称新《客规》),并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新《客规》围绕儿童票销售标准、群体优惠(待)票、改签和退票等票务重点环节进行了修订完善。其中,儿童票销售将区分车票实名制和非实名制两种情形,分别按照年龄和身高销售儿童票。此外,有关“霸座”的内容也被写入《客规》,规定铁路运输企业发现变造、伪造车票或者证件乘车,霸座或者其他扰乱秩序的行为,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针对社会关注的儿童票销售标准,新《客规》区分了车票实名制和非实名制的情形,分别按照年龄和身高销售儿童票,切实为儿童购票乘车提供优惠、便利。
《铁路旅客运输规程》第十二条规定:除需要乘坐火车通勤上学的学生和铁路运输企业同意在旅途中监护的儿童外,实行车票实名制情况下未满14周岁或者未实行车票实名制情况下身高不足1.5米的儿童,应当随同成年人旅客旅行。
实行车票实名制的,年满6周岁且未满14周岁的儿童应当购买儿童优惠票;年满14周岁的儿童,应当购买全价票。每一名持票成年人旅客可以免费携带一名未满6周岁且不单独占用席位的儿童乘车;超过一名时,超过人数应当购买儿童优惠票。
未实行车票实名制的,身高1.2米且不足1.5米的儿童应当购买儿童优惠票;身高达到1.5米的儿童,应当购买全价票。每一名持票成年人旅客可以免费携带一名身高未达到1.2米且不单独占用席位的儿童乘车;超过一名时,超过人数应当购买儿童优惠票。
儿童优惠票的车次、席别应当与同行成年人所持车票相同,到站不得远于成年人车票的到站。按上述规定享受免费乘车的儿童单独占用席位时,应当购买儿童优惠票。
霸座可报警
《铁路旅客运输规程》第二十八条明确:铁路运输企业发现变造、伪造车票或者证件乘车,霸座或者其他扰乱秩序的行为,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铁路旅客运输规程》第二十九条指出,对下列旅客,铁路运输企业可以拒绝运输:
(一)有本规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之一,拒不支付应补票款、加收票款的;
(二)不接受安全检查的;
(三)购买实名制车票但不接受身份信息核验,或者车票所记载身份信息与所持身份证件或者真实身份不符的;
(四)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传染病防治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实施隔离管理的;
(五)扰乱车站、列车秩序,严重精神障碍和醉酒等有可能危及列车安全或者其他旅客以及铁路运输企业工作人员人身安全的;
(六)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况。
旅客不听从铁路运输企业工作人员劝阻,坚持携带或者夹带危险物品或者违禁物品的,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拒绝运输。对涉嫌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退款手续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
新《客规》规定对学生、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残疾人员等群体实行优惠(待)票。
针对改签和退票环节,明确了各情形下的改签和退票原则性要求,并明确了退款期限,确保最大程度保护旅客合法权益。如:因铁路运输企业原因或者自然灾害等其他不能正常运输情形导致旅客不能按车票记载的时间、车次、车厢号、席别和席位号乘车时,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按照旅客的要求办理退票或者改由其他车次或者席位运送旅客。重新安排的席位票价高于原票价时,超过部分不予补收;低于原票价时,应当退还票价差额。对前款规定的情形,铁路运输企业不得收取退票费。
旅客办理退票、申请退款后,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退款手续。
(来源:宜昌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