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收过后,仍有部分农户在田间地头焚烧农作物秸秆、柴草和垃圾,不仅污染空气环境,危害人体健康,也极易引发火灾,威胁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宜昌市生态环境局兴山县分局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中队长杨敏说:“焚烧秸秆会带来以下危害:污染空气环境,危害人体健康;焚烧秸秆产生大量烟雾,影响道路交通和航空安全;引发火灾,威胁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破坏土壤结构,造成土壤质量下降。”
宜昌市生态环境局兴山县分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广大农户可通过多种途径,合理利用秸秆,有利于保护大气、土地和优化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
宜昌市生态环境局兴山县分局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中队长杨敏说:“秸秆资源肥料化、燃料化、饲料化、原料化和基料化等‘五化’利用途径。常见的有将秸秆粉碎沤肥做有机肥还田,将秸秆干燥加工做成生物质燃料再使用,将玉米秸秆青贮作为饲料喂养家畜等。”
焚烧秸秆更是一种违法行为,大家切不可抱着侥幸心理,随意放火烧荒。
对焚烧秸秆导致火灾事故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以“过失引起火灾”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焚烧农作物秸秆引起火灾,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重大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以失火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禁烧期内任何时候、任何个人都严禁秸秆露天焚烧,违者要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拒绝焚烧秸秆,共建美丽家园,秸秆禁烧,确保防火安全。
记者 | 匡雯 李祖晨
图 | 源自网络
编辑 | 郝小芳
编审 | 熊勤
终审 | 李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