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8日,兴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袁选军主持召开县第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11次主任会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民营经济发展情况及全县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情况的报告,研究决定了县第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9次会议相关事项。
会议指出,要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两个毫不动摇”的要求和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着力解决当前民营经济发展遇到的主要问题。要落实好扶持政策,为民营企业减税退税降费,解决好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优化营商环境,推动民营经济发展。要引导民营企业家珍视自身的社会形象,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企业家精神,做爱国敬业、守法经营、创业创新、回报社会的典范。
会议要求,要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提出的“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要求,切实推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解决好“有钱办事”的问题;健全村级合作组织,完善管理体制,落实责任体系,建立激励机制,推动发展集体经济;要结合筑堡工程建设,配齐配强村级班子,发挥村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调动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引导能人返乡、发挥乡贤带动作用,大力发展新型集体经济;要强化发展要素支撑,依托农村产业发展,整合有效资源,精准对接市场,因地制宜探索发展之路,推进新型集体经济加快发展。
会议强调,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党全国的首要政治任务,县人大班子成员要带头学习、带头宣讲、带头落实,坚持全面准确,深入理解内涵,精准把握外延;要多形式、分层次、全覆盖组织人大系统干部和全体人大代表原原本本、逐字逐句学习党的二十大报告和党章,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届一中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并转化为指导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践,推动人大工作的强大力量。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荣、罗耀洲、张学元、李晓晴、谭勇、邓正平参加会议,县政府副县长向月军列席会议。
记者 | 万来
通讯员 | 吴伊扬
编辑 | 郝小芳
编审 | 熊勤
终审 | 李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