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兴归革命历史文物征集公告

巴兴归革命历史文物征集公告


  为更好地传承和保护红色文化,赓续红色血脉,拟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巴兴归地区自1919年以后各个时期的革命文物、史料、实物等。为增强征集工作的准确性、目的性,确保征集工作取得实效,特制定发布此革命历史文物征集工作公告。

  一、征集范围

  地域上主要指整个巴兴归地区与革命历史相关的具有较高历史价值和文化艺术价值的各类文物;时空上指1919年后各个时期,能够充分体现巴兴归苏区革命历史的所有历史文物、近现代文物和民俗文物。

  二、征集内容

  (一)实物类

  1.革命斗争活动使用的枪械、弹药、通讯器材、地图、印章、证件、传单、标语、医护用品、军装、旗帜、袖标、战利品、慰问品、交通运输工具等;

  2.涉及重要历史事件的通知、指示、布告、宣言、命令、会议记录、简报、文件、电报、调查报告等;

  3.反映革命斗争成就的奖状、奖章、徽章、纪念章、证书、立功证明等;

  4.重要党史人物、革命烈士、老红军、劳动模范、知名人士使用的文具、工具、证件、印章、服饰、箱包及其著作、书信、日记、手稿等;

  5.党和国家领导人的题词、留言、签字、笔记、讲话稿、纪念文集、回忆录等;

  6.民俗文物:能反映当时历史生活水平的民间物品,如马灯、水壶、枪支等。

  (二)资料类

  1.有关重要事件和历史人物的报纸、刊物、图书、档案、记录,反映某一单位或系统创业、发展历史文献资料的摘抄和复印件等;

  2.有关革命活动和重大历史事件的墨迹、民谣、诗词歌赋等;

  3.重大活动、重大决策、重要事件的当事人、见证人、知情人或其亲属子女、工作人员提供的口述资料、回忆文章、采访记录等;

  4.描绘重要事件、革命烈士、重要人士的代表性书法、绘画艺术作品等;

  (三)音像类

  各类有重要价值的照片、录像及录音文件等。

  三、征集方式

  1.接受社会团体、个人、机构的无偿捐赠,接受相关单位移交、调拨、划拨。

  2.对集体或个人收藏持有的革命文物史料,经协商洽谈,征求捐赠者同意后,根据展陈设计需要,按照相关规定程序予以复制仿制。

  3.集体或个人可以将收藏的重要物品寄存委托代管、科学保护,在征得寄存方同意下合理利用、适时展陈。

  4.集体或个人意愿有偿转让其收藏的,根据馆藏和布展需要,按照公平、合理、合法的原则,对归属于集体或个人所有的革命文物史料适当予以经济补偿。

  5.捐赠者须对提供的见证物进行简要描述,并留下捐赠人姓名、联系方式。

  6.经过鉴选决定收藏后,将为捐赠实物的单位和个人颁发捐赠证书。

  四、征集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长期有效。

  五、联系方式

  单位: 兴山县文物事业管理局

  联系地址:湖北省兴山县古夫镇香溪大道8号(兴山县民俗博物馆)

  联系方式:

  18672903880(金女士)

  18972600166(万先生)

(来源:兴山县文物事业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