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增强震慑效应,遏制酒驾醉驾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现将近期查处的4起党员干部酒驾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兴发集团退休职工万能煊酒驾问题。2022年4月7日,万能煊饮酒后驾驶普通两轮摩托车,行驶至高岚高速路口路段处时被民警现场查获。经检测,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2022年4月7日,兴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对万能煊处以罚款20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驾驶证记12分的行政处罚。2022年6月6日,中共兴山县水月寺镇纪委给予万能煊党内警告处分。
2.榛子乡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退休职工陈道德酒驾问题。2021年10月28日晚,陈道德饮酒后驾驶普通两轮摩托车行驶至保兴线45公里500 米处时,被执勤民警现场查获。经检测,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2021年10月29日,兴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对陈道德处以罚款20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驾驶证记12分的行政处罚。2022年6月17日,中共兴山县榛子乡纪委给予陈道德党内警告处分。
3.古夫镇龙珠社区梅苑小区党支部无职党员黄光兴酒驾问题。2021 年8月21日,黄光兴饮酒后驾驶普通两轮摩托车行驶至高阳大道客运站天桥处被交警查获。经检测,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2021年8月21日,兴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给予黄光兴罚款20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2年5月18日,中共兴山县古夫镇纪委给予黄光兴党内警告处分。
4.高桥乡洛坪村党支部委员、村委会主任王建国酒驾问题。2022年4月21日,王建国饮酒后驾驶小型汽车行驶至巴东县信陵镇沿江大道被巴东县交警查获。经检测,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2022年4月22日,巴东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给予王建国罚款20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2年6月17日,中共兴山县高桥乡纪委给予王建国党内警告处分。
以上4起酒驾典型案例反映出我县仍有少数党员和公职人员自我要求不严,纪法意识淡薄,心存侥幸,麻痹大意,没有深刻认识到酒后驾车的严重危害。按照市纪委监委要求,兴山县纪委监委将定期对专项整治期间查处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进行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形成力度不减、节奏不变的持续震慑态势。全县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及时督促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强化纪法意识,筑牢思想防线。全县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切勿心存侥幸,切勿目无法纪,时刻自重自警自省,自觉做遵纪守法的模范。
中共兴山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2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