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古夫城区新增部分电子抓拍设备的
公 告
为进一步规范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兴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将于2022年6月21日0时起启用古夫城区新增的部分电子抓拍设备(具体点位附后),对不按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不按导向车道行驶、驾车时拨打电话、违反禁止标线指示(压实线)、不按规定停放、违反禁令标志、驾乘摩托车(电动车)不戴头盔、驾乘汽车不系安全带、不礼让行人、逆向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实施24小时自动抓拍录入。
请广大驾驶人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文明驾驶,安全出行,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