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钟:兴山开展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专项整治

根据市纪委监委统一安排部署,兴山县纪委监委决定从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专项整治,现公告如下:

1、公安机关在执法中发现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的问题线索,一律在第一时间移交县纪委监委,县纪委监委一律从严从快调查处理。

2、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被查处的,一律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再次酒驾的加重处分。

3、领导干部酒驾醉驾被查处的,一律从重处理。

4、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线索,一律深挖彻查背后隐藏的“四风”问题。

5、对党员干部酒驾醉驾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的,一律严查共同饮酒人员连带责任。

6、对酒后驾驶公车、同一单位多次或多人酒驾醉驾以及领导班子成员酒驾醉驾的,一律实行“一案三查”,既查当事人直接责任,又查主体责任、监督责任。

自即日起向广大人民群众公开征集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征集举报方式如下:   

来信地址:兴山县古夫镇永安路1号县纪委监委信访室

来访地址:兴山县政府二楼县纪委监委信访室

举报电话:0717-2583141

举报网址:http://hubei.12388.gov.cn/yichangshi/xingshanxian/

热忱欢迎社会各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提供相关问题线索。我们将按照规定和权限及时受理、快查快处,并依法保护举报人个人信息和合法权益。

兴山县纪委监委

2022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