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我县事业单位人才需求,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652号令)、《关于进一步强化人才引领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兴办发〔2022〕4号)相关要求,我县拟公开引进事业单位人才4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计划
本次人才引进分为两类,其中名校人才“直引”35人,专技人才“广引”10人。
二、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道德品行,身体健康;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理应聘: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审查的;
2.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处于刑事处罚期间的;
4.现役军人;
5.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学生(应届毕业生除外);
6.已进入我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他情形的;
三、引进程序
(一)个人报名。符合岗位规定报名条件的,需提交报名表、二代有效身份证、登记照(一寸)及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资料,采用扫描件或电子照片格式打包压缩发至报考单位邮箱。报名邮箱地址和报名截止时间见《兴山县2022年事业单位人才引进需求表(第二批)》,报名时间以邮箱收件时间为准,逾期提交无效。
邮件命名:姓名+引进形式+电话号码(例:张三+名校直引+13012341234)
(二)资格初审。县人才服务中心、县人社局对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初审,确定面试、综合考核人选。面试人员名单通过兴山县人民政府网对外公布。
(三)面试考核。由县人才服务中心、县人社局组成考核专班对考生按照面试成绩(100分*60%)、基础简历(20分)、专业需求(20分)进行综合考核,满分为100分(总成绩=面试成绩+基础简历+专业需求)。根据考核评分从高到底进行排序,按照1:1比例进入体检、考察程序(体检、考察过程中出现不合格或弃权按分数高低可顺序递补),考核低于70分不纳入体检、考察范围。
四、聘用管理
县人才服务中心、县人社局牵头组织已通过体检程序人员进行体检,对体检、考察合格者,在兴山县人民政府网予以引进拟聘用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并按照人才引进政策落实相关待遇。
引进人才在我县最低服务年限为3至5年。引进人才未按照协议履行约定服务期的,承担违约责任,须如数退还已发放的生活补贴、租房补贴、购房补贴等相关费用,并将该不诚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咨询电话:兴山县人才服务中心:0717-2583124
兴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717-2584512
五、其他事项
1.应聘人员应如实填写有关信息,诚信申请报名。要对照《需求表》中的报名条件要求认真填写报名表(基础简历和专业需求评分以考生邮箱提交报名表所填信息为依据),提供相关材料,并对填报和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应聘人员报名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填写信息错误,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凡不诚信报名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经招聘工作任一环节查实,均取消应聘资格或聘用资格。应聘期内电话号码不得变更。
2.《需求表》中所要求的学历为报考人员所获得的最高学历。
3.公告未尽事宜由兴山县人才服务中心、兴山县人社局负责解释。
(来源:兴山县人民政府门户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