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农政策速览(二十一)】农技推广体系及品牌建设扶持政策操作办法 2022-03-14 09:33 0 2月8日, 中共兴山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了《兴山县2022年“三农”发展及乡村振兴扶持政策》的通知,今天解读兴山县农机社会化服务扶持政策操作办法。 一、品牌建设政策投入200万元打造兴山县农特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及产品品牌,开展农耕文化推介活动。(一)补贴对象。兴山农特产品区域公用品牌运营推广公司。(二)操作流程。采购服务。2月底前,县农业农村局以采购服务的方式确定兴山县农特产品区域公用品牌运营推广公司。项目实施。3月底前,由兴山县农特产品区域公用品牌运营推广中标公司按照区域公用品牌运营推广规划(实施方案)组织项目实施。组织验收。4月底以前,兴山县农特产品区域公用品牌运营推广公司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验收申请,提交当年已完成的服务项目验收资料。县农业农村局组织验收,确认建设任务是否按照年初规划完成、建设内容质量是否达标。(三)政策兑现。5月底前,县农业农村局将验收结果、资金额度报县政府审批后,由县财政局将资金拨付给兴山县农特产品区域公用品牌运营推广运营公司银行基本账户。二、农技推广扶持政策操作办法投入50万元用于与中科院、华中农业大学、三峡大学、长江大学、三峡职院、省农科院、市农科院等开展农业科技合作等。(一)基本要求。支持农业高校院所在兴山建立专家工作站和专家团队,开展柑橘、茶叶、蔬菜、小水果、药材、畜牧等新品种引进、试验示范,重点科技攻关,农业科技培训和指导服务,及县乡专业技术队伍和农村实用人才培养等。(二)操作程序。县农业农村局及相关部门制定农业科技合作的实施方案,各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及种养大户、农业直属单位与农业高校院所开展科技合作的,提前向县农业农村局申报备案。合作单位或主体每月25日前将科技合作的相关资料及产生费用的单据提交县农业农村局审核支付。三、高素质农民培育、人才培养操作办法(一)扶持政策。投入40万元支持高素质农民培育。主要开展产业致富带头人、新型经营主体、乡村治理带头人、农村实用人才、种养能手、脱贫户技能培训等。根据培训类型、时间等,按每人200-3000元标准给予培训补助;投入10万元,用于农技人员业务能力提升培训。(二)基本要求。高素质农民培育。年满16周岁,正在从事或者有意愿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服务,愿意为乡村振兴服务的农业从业者和返乡入乡创业者,均可参加免费培训。农技人员业务能力提升培训。全年组织50名农技人员参加部、省、市及县举办的知识更新培训,3年内实现县乡两级农技人员全员轮训,提升农技服务能力和水平。(三)操作程序。农村人才培养。委托培训机构按照高素质农民培训方案和要求开展培训,县农业农村局对农民教育培训进行检查验收,通过查看资料、现场审核、电话抽查、走访调查等方式,审核验收合格后,按培训人数、培训标准将培训资金拨付给培训机构(学员免费参训)。农技人员业务能力提升培训。由县农业农村局择优遴选农技推广骨干人员参加部、省和市级知识更新培训(按照文件通知参加培训)。县级知识更新培训班由县农业农村局组织,采取聘请专家集中授课、外出参观交流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农技人员业务能力提升培训。部、省和市级参训人员凭培训费发票报销,县级知识更新培训班按财政资金管理办法支付培训相关费用。四、农业科技示范主体培育操作办法(一)扶持政策。投入30万元培育100个农业科技示范主体,用于农业科技示范主体物化补助及农技人员开展农技推广服务补助。其中,科技示范主体按照人均1500元的标准给予物化补助,主要用于示范主体应用新技术、新模式所需的农药、肥料、种苗等农资投入,共15万元;农技人员开展农技推广服务补助15万元,主要包含交通补助、误餐补助等;特聘农技员政策参照省市最新有关规定执行。(二)基本要求。示范主体要求:按照“发布通知、村组推荐、乡镇审核、公示公告、县级备案”的程序,遴选推荐100个示范作用好、辐射带动强的新型经营主体带头人、种养大户、乡土专家、科技服务能力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社会化服务力量作为农业科技示范主体。其中种植业规模50亩以上或设施农业规模达到10亩以上,家庭农场20亩以上,亩平收益要求达到5000元以上;畜牧业示范主体年收益达50万以上。每个示范主体辐射带动周边10户以上农户,示范1-2项农业先进主推技术。农技人员服务补助要求:农技人员进村入户开展农技指导服务和科技培训,建立试验示范基地,指导示范主体和基地带头运用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带动农户发展产业或销售农产品。农技人员使用农技推广APP等平台开展指导服务及在线学习交流,并指导示范主体及服务对象安装运用云上智农平台。(三)操作程序。按照“主体申报、村委会推荐、乡镇审核、县级复审确认”的程序,3月10日前,示范主体自行申报,村委会推荐(盖章签署意见),交乡镇农技服务中心初审(盖章签署意见),3月18日前由乡镇农技中心上报至乡镇政府审核,乡镇政府审核后(盖章签署意见),再报送到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按20%的比例对示范主体进行抽查核实,并组织相关行业部门共同复审,确认补贴对象,在政府网上公示,并给予物资补助(农资)。未提交资料的示范主体不能享受补贴。五、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建设(一)扶持政策。投入20万元,建设2个高标准农业试验示范基地,每个基地扶持10万元,主要用于新品种的引进试验,新技术、新模式的试验示范及推广,及地方特色品种保护、开发研究利用。(二)基本要求。承担各类试验示范任务、开展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试验示范、病虫害绿色防控、“三增三减”等技术的推广,推广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3项以上,配套集成技术,组织科技培训观摩,要有完整的佐证资料。此外合作社、家庭农场、科研机构或农业企业还要有工作亮点、管理规范、完善的财务管理资料,并在农业产业发展中起到示范带头作用。(三)操作程序。由县农业农村局、县特产办制定农业试验示范基地建设方案,每个基地每年组织培训观摩3次,参训人员150人次。县农业农村局按建设方案内容据实支付资金。12月10日前由县农科所、县特产办整理试验示范基地档案资料装订成册,送交县农业农村局科教股存档备案。 (来源:兴山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