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扶持政策
投入15万元对在我县境内注册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农业服务公司等市场主体,年累计服务面积或农业全程托管面积达500亩以上的,给予每家3万元扶持。
二、扶持对象
具备一定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经验,原则上从事农业社会化服务时间达两年以上;拥有与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机设备及操作能力;诚实守信,在农民群众中有良好信誉,所提供的服务质量和价格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和好评;带动小农户能力强,能自觉接受社会化服务管理部门的监督。
三、操作办法
(一)申请备案。符合上述条件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向所在乡镇政府、县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并提交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基本情况(营业场所、服务内容、人员及农机装备配备等)。经县农业农村局审核确认,将提出申请的社会化服务组织进行备案后,即可开展服务。服务范围原则在县域内,同时鼓励跨区域跨境作业。
(二)服务内容。结合我县实际,服务内容主要限于粮油、蔬菜和其它农作物的地块机械翻耕、秸秆还田、机械播种(机械插秧)、无人机植保、机械收割、烘干等单环节和多环节服务,鼓励全程托管服务。按照综合托管系数(耕、种、防、收四个环节分别按0.36、0.27、0.1、0.27)来折算服务面积(为自身开展农机作业区域不计入社会化服务面积)。
(三)签订合同。服务组织在服务一个年度内要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定服务田块、服务面积、服务内容、作业时间、质量要求、收费标准、质检验收和违规责任,按照合同约定开展服务,鼓励社会服务组织安装农机北斗,并使用农机部门认可的数据后台。
(四)申请验收。农业社会服务主体在年度内完成服务内容,在当年11月底前提交相关资料向所在乡镇政府提出验收申请,由所在乡镇政府组织初验,初验合格后由乡镇政府盖章报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抽查核实(抽查比例10%),核实结果在乡镇进行公示(不少于15天)。
抽查核查小组核验内容:一是对照合同对服务组织的农业机械数量、人员进行核实;二是对照服务合同对所服务的面积位置、田块面积,进行电话抽查和现场查看,作业照片、服务台账及财务凭证核实;三是组织被服务对象代表座谈,对服务标准、服务质量、收费标准进行核实;四是对有作业轨迹的,依据后台管理数据进行核实(无人机和安装农机北斗的农机需提供作业轨迹复印件)。
(五)资金兑付。公示及抽查核实无异议后,由县农业农村局向县政府申请拨付扶持奖励资金,财政部门将资金拨付到乡镇财政所,再兑付到服务组织(公司)的银行基本账户(严禁发放到个人账户)。
(来源:兴山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