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8日16时,兴山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接到群众覃某某电话报警,称其途径龙门河林场时,在公路上捡到一只受伤的黄麂,已运回古夫镇,希望交给森警大队处理。接警后,森警大队民警和报案人在县公安局见面,在报案人车辆后备箱发现一只受伤的黄麂,经询问基本情况和查看黄麂伤势后,森警大队民警立即联系县林业局野保站对受伤黄麂进行救治。根据野生动物的生活习性,野保站决定将救治的黄麂作放生处理,森警大队民警和野保站工作人员将受伤黄麂送至野外放生。
(湖北广电融媒体记者 邓斌 胡文超 乐城 通讯员 黄海炎 责任编辑 马张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