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入120万元支持蔬菜产业发展。其中,投入70万元用于推广有机肥替代化肥(1万亩),按70元/亩标准进行补贴;投入50万元用于发展昭君眉豆(1000亩),按500元/亩标准进行补贴。
二、基本要求
(一)有机肥替代化肥
推广有机肥替代化肥保护和提升耕地质量,对农户种植蔬菜作物施用生物有机肥(质量要求标准按NY884-2012执行,生物菌含量0.3亿/g,有机质含量60%),每亩施用生物有机肥100公斤减少化肥用量2.5公斤。
(二)昭君眉豆
1.发展模式。实行以“公司(合作社)+农户”模式建设标准化昭君眉豆生产基地。市场主体带动农户发展的,须签订订单合同方能享受补贴政策。
2.扶持对象。通过自家田块或租赁土地等方式种植昭君眉豆的新型经营主体、农户。
3.基地标准。基地要做到统一种子、统一管理、统一加工、统一包装、统一销售,且连片种植面积不少于5亩。
4.其他要求。通过自家田块或租赁等方式种植昭君眉豆的新型经营主体、农户,在申报、验收时须提供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租赁合同等资料。
三、操作流程
(一)有机肥替代化肥
1.宣传政策。2月底,各乡镇政府组织宣传有机肥替代化肥扶持政策,落实示范实施主体及示范农户、种植面积、需肥数量等基本信息,每个示范实施主体覆盖面积不低于500亩(可跨区域落实),登记造册上报县农业农村局,按上报时间先后确定扶持对象。
2.落实肥料。3月底前,示范实施主体通过询价采购,确定供肥厂家、签订供肥合同(质量标准、价格、数量、付款方式以及权责等相关事宜)并公示。供肥前,生产厂家必须提供该批次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县农业农村局对肥料质量进行监督抽验(质量不达标的按比例核减肥料价格)。
3.组织实施。5月10日前,实施主体组织示范农户完成施肥、起垄、移栽、田管,施足生物有机肥,按要求减施化肥。
4.验收公示。6月30日前,乡镇政府组织各村对有机肥替代化肥情况进行验收和公示,无异议后将公示照片、验收资料(验收花名册和照片等)、兑现表纸质版和电子版(确保姓名、身份证号、银行卡号等信息一致)汇总送县农业农村局。
5.报批兑现。10月底以前,县农业农村局汇总乡镇验收兑现资料报县政府审批,由县财政局将扶持资金通过“一卡通”账号直接拨付给示范种植户。
(二)昭君眉豆
1.申报审核。3月底以前,市场主体或农户向乡镇申报种植计划(包括主体信息、带动农户名册、种植地点及面积、有无土地流转情况、种子来源等),送村委会初审,经乡镇政府审核,报县农业农村局审批(按照竞争立项方式确定符合条件的实施主体)。
2.组织实施。5月至7月,各实施主体按申报方案做好昭君眉豆种植,如带动农户种植情况发生变化的市场主体,可在7月底前按申报程序进行补充调整,并报乡镇政府、县农业农村局。
3.验收公示。8月底前,乡镇组织验收,确保种植面积达到申报要求。验收合格后,分别在乡镇、村进行公示(不少于7天),并将公示照片、验收资料、兑现表等报县农业农村局。
4.报批兑现。9月底前,县农业农村局将乡镇上报的验收兑现资料进行汇总,报县政府审批,由县财政局拨款到乡镇财政所,再兑付给扶持对象。
(来源:兴山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