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强化人才引领推动高质量
发展的实施意见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人才工作会议精神,主动适应人才人口流动规律,持续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围绕“六争创”“六中心”发展目标,构建更加开放务实的人才政策体系,谋划实施一批最能补齐短板、最能体现兴山优势的人才举措,把各方面优秀人才集聚起来,持续提供人才和人力资源保障。力争5年内,全县新引进各类人才1.5万人以上。到2025年,建成科学规范、开放包容、运行高效的人才发展治理体系,形成更具竞争力的人才发展体制机制优势。
为营造人才发展良好环境,结合兴山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安居对象
兴山县企事业单位新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硕士毕业生、毕业5年内的全日制本(专)科、中专毕业生,在兴山县首次就业且无自有产权住房,无产权交易行为的各类人才,在正式签订聘用合同或就业协议后3年内可提出申请。
二、安居方式和标准
1.免费入住人才公寓。原则上博士、硕士、本(专)科毕业生,3年内可免费入住人才公寓;
2.发放租房补贴。本人及家庭成员(夫妻、子女、未婚者含父母)在古夫城区范围内无所有权的住房、非住房,未承租公有住房或政策住房,在人才公寓房源不足时发放租房补贴,博士、硕士、本(专)科毕业生分别按每年12000元、9600元、6000元的标准发放,补贴年限不超过3年;
3.发放购房首付款补贴。无自有产权住房且5年内无产权交易记录,在指定楼盘购买商品房,符合条件的全日制博士、硕士、本(专)科、中专学历毕业生,分别一次性发放20万元、15万元、6万元、5万元购房首付款补贴。
以上安居方式不得同时享受。
三、安居程序
(一)公寓入住
1.个人申报。符合条件的人员向用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兴山县人才公寓入住申请表》,由用人单位提出具体初审意见。
2.部门审核。部门审核。用人单位初审后,报主管部门审核并集中申报,由县教育局对学历进行审核,学历审核完毕后,事业单位报县人社局审核,企业单位报县科经局审核。
3.集中审批。县人社局或县科经局严格审核申报材料后,报县人才服务中心审批。
4.办理入住。县人才服务中心审批后,由县住房保障建设中心办理入住手续、对入住人员进行管理。
(二)租房补贴
1.个人申报。符合条件的人员向用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兴山县人才住房补贴申请表》,由用人单位提出具体初审意见。
2.部门审核。用人单位初审后,报主管部门审核并集中申报,由县教育局对学历进行审核,学历审核完毕后,事业单位报县人社局审核,企业单位报县科经局审核。
3.集中审批。县人社局或县科经局严格审核申报材料后,报县人才服务中心审批。
4. 租房补贴发放。县人才服务中心完成审批后,由县财政部门按照人才类型、数量、金额全额拨付至县住房保障建设中心,由县住房保障建设中心对符合条件人员发放租房补贴。
(三)购房首付款补贴
1.个人申报。符合条件的人员向用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兴山县人才购房首付款补贴申请表》,由用人单位提出具体初审意见。
2.部门审核。用人单位初审后,报主管部门审核并集中申报,由县教育局对学历进行审核,学历审核完毕后,事业单位报县人社局审核,企业单位报县科经局审核。
3.集中审批。县人社局或县科经局严格审核申报材料后,报县人才服务中心审批。
4.首付款补贴兑现。县人才服务中心完成审批后,由县财政部门按照人才类型、数量、金额全额拨付至县住房保障建设中心,县住房保障建设中心统一兑现。购房首付款补贴仅限本人使用且只享受一次。
5.首付款补贴条件。申请人凭《兴山县人才购房补贴券申请表》在古昭南规划区购买指定楼盘商品房,申请人凭《兴山县人才购房首付款补贴申请表》、购房合同和发票等相关资料,向用人单位申请购房补贴,并报县人才服务中心审批,对符合条件人员发放购房补贴。购房自产权登记之日起5年内原则上不可转让交易,确需转让的,须全数退回购房补贴。
四、其他事项
安居期间,有下列情况的,取消安居资格:
1.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
2.连续 6 个月及以上不在人才公寓居住的;
3.拒不服从人才公寓管理规定的;
4.因个人情况发生变化,不符合安居条件的;
5.其它不适合继续安居情况的。
人才及其配偶均符合安居条件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由其中一人享受人才安居政策。
用人单位应加强人才信息动态管理,对离职等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及时报告相关审批部门,终止或变更其享受的人才安居政策。未及时报告导致人才违规享受安居政策的,由用人单位负责赔偿相应损失。
本办法出台前已入住人才公寓的仍按原办法约定管理。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办法由县人才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兴才卡”服务工作细则
一、颁发对象
(一)符合《关于进一步优化人才生态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引进的硕士及以上高层次人才。
(二)兴山县“招商招才大使”、人才工作站站长、秘书长。
二、管理办法
(一)由兴山县人才服务中心对“兴才卡”发放对象实行实名管理、动态调整。
(二)“兴才卡”有效期 3 年,期满失效。
(三)“兴才卡”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
(四)“兴才卡”服务项目解释权归于兴山县各人才服务职能部门和相关单位。
(五)兴山县人才服务中心负责“兴才卡”的发放管理,设立服务热线(服务专员:陈晨;服务热线:0717—2583124),协调处理持卡人的有关意见或诉求。
三、服务项目
(一)落户服务。持卡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按政策落户至城镇住所地或持卡人所在单位集体户。
(二)教育服务。在符合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招生基本条件的情况下,优先保障持卡人子女就近入学(园)。
(三)金融服务。持卡人本人在兴山县内指定银行金融机构办理业务,可享受绿色通道服务和相关优惠贷款政策。
(四)住房服务。持卡人本人及家庭成员(夫妻、子女)在我县无拥有所有权的住房、非住房、未承租公有住房或政策性住房,无产权交易行为的,可优先入住县人才公寓。
(五)供水服务。持卡人本人家庭城区管网用水账户(在兴山县自来水公司开户),在持卡有效期间可享受生活用水 5 折优惠。
(六)医疗服务。在兴山县内公立医疗机构开通绿色通道,享受健康咨询等专员服务,3 年内享受 1 次免费体检(最高额度不超过 1500 元),建立健康档案。
(七)文旅消费服务。持卡人本人在兴山县境内 A 级及以上景区旅游,可享受景区门票 5 折优惠;入住兴山县指定酒店(昭君山庄、蓝天大酒店、国际大酒店),可享受政策协议价。
(八)便民服务。持卡人本人在兴山县便民服务中心办理业务,全程有帮办代办人员服务,享受绿色通道服务。
为什么来兴山?
每个人都有不同的答案。
但兴山
为了让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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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的政策有目共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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