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类人来兴山工作,直接进编,兴山出台人才新政!

今天,
兴山县发布人才新政!
《关于进一步强化人才引领
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究竟有多给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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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医疗水平显著
提升的行业领军人才,
可给予最高100万元综合年薪待遇;
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或团队,
并获得立项的,
给予最高500万元的综合性奖励。
新引进的全日制博士、
硕士研究生学历人才发放生活补贴,
3 年内博士发放20万元—40万元……

具体政策是什么样?
小编现在就给大家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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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强化人才引领推动高质量

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加快人才集聚,优化人才生态,激发人才活力,强化人才是第一资源意识,推动兴山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结合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人才工作会议精神,主动适应人才人口流动规律,持续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围绕“六争创”“六中心”发展目标,构建更加开放务实的人才政策体系,谋划实施一批最能补齐短板、最能体现兴山优势的人才举措,把各方面优秀人才集聚起来,持续提供人才和人力资源保障。力争5年内,全县新引进各类人才1.5万人以上。到2025年,建成科学规范、开放包容、运行高效的人才发展治理体系,形成更具竞争力的人才发展体制机制优势。

二、实施“七引”人才聚集新政
(一)名校人才考察“直引”。30岁以下,具有“双一流”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人才,或全日制一本及以上普通院校优秀的毕业生,可免试直接进入考核程序,通过考察考核后纳入事业编制管理。
(二)公考人才选后“揽引”。凡参加全省公务员四级联考,报考兴山县进入面试但未进入考察范围、愿意留兴山工作,且符合我县人才引进相关政策条件的人员,可通过自愿报名,采取考察考核入编方式引入兴山,纳入事业编制管理。
(三)党政人才乡情“回引”。40岁以下,本人或父母、配偶为兴山籍或兴山周边地区户籍的行政事业单位干部人才,按对等安排原则实施乡情“回引”。调回干部人才配偶不在体制内工作的,就业部门优先协调推送工作岗位,教育部门按照就近原则安排子女入学。原工作地不同意调出,本人愿意到兴山工作并契合兴山产业发展需求,符合我县人才引进相关政策条件,辞职后可采取考察考核入编方式引入兴山,纳入事业编制管理。
(四)专技人才考核“广引”。专技人才考核“广引”。40岁以下,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具有从业资格和专业技术中级及以上职称,为我县经济社会和产业发展急需专业,如工程类、农业类等,可免试直接进入考核程序,通过考察考核后纳入事业编制管理。
(五)领军人才高薪“聘引”。教育、卫生系统引进业内具有较大影响力,能带动学科、科室跨越式发展,教育、医疗水平显著提升的行业领军人才,可给予最高100万元综合年薪待遇。引入核心技术、拥有自主产权、带有成熟项目或领衔我县主导产业转型升级的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或团队,并获得立项的,给予最高500万元的综合性奖励。“一事一议”量身定制人才和项目支持政策,对顶尖型人才实行滚动资助,在岗位设置、科研立项、服务保障等方面提供个性化支持。
(六)企业人才自主“奖引”。鼓励企业等用人主体通过市场化方式自主引才,对经猎头公司或人才中介机构引进年薪40万元以上人才的,按猎头费用的5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用人单位当年全职引进10名以上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人才的,按猎头费用的5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鼓励企业柔性引进高层次专家人才,所聘专家为国家、省级以上人才工程入选者的,分别给予企业每人次5万元、2万元资助。对新引进首次在我县企业就业的务工人员(含返乡务工),凡就业满1年,并依规在我县缴纳社会保险,按每人1000元标准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给予奖励,一次性引进30人以上、按每超出1人追加1000元标准给予奖励。在全县范围内调剂50个事业单位编制,作为企业高层次人才专项事业编制,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向编制部门申请用编计划。
(七)实用人才面试“招引”。符合兴山县经济社会和产业发展相关专业的上年或当年全日制专科及以上毕业生,经过面试考核可聘为兴山县人民政府雇员(不纳入编制管理),年薪6万元左右(含五险一金)。服务期为3年,服务期满后经考核合格,参加兴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可享受加分政策。
三、营造“四励”尊才重才氛围
(八)生活补贴激励。对我县企事业单位新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学历人才发放生活补贴,3年内博士发放20-40 万元、硕士每月2000元。毕业5年内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到我县企业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3年内每月分别发放600元、400元的生活补贴。
(九)职称晋升激励。树立职称评审向基层一线倾斜机制,打破户籍、地域和档案限制,劳动关系在兴人才均可纳入职称申报人员范围,毕业后一直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工作的大专、本科毕业生可申报中级,符合条件的全日制博士可直报副高。支持事业单位对特殊专业技术人才实行岗位单列管理,专岗专用,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
(十)住房安居激励。对新引进兴山首次就业的全日制博士、硕士、本(专)科毕业生,3年内可申请免费入住人才公寓;房源不足时,可分别按每年12000、9600、6000元的标准申领租房补贴,补贴年限不超过3年;对3年内在我县购买首套指定新建商品自住房,符合条件的全日制博士、硕士、本(专)科、中专学历毕业生,分别一次性发放20万元、15万元、6万元、5万元购房首付款补贴。所购房产五年内不得上市交易,同人、同套限补贴一次。大学生在兴实习实训期间由其所在单位提供免费住宿。符合宜昌市人才分类标准且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人才,在兴山县购买首套首贷自住住房,可按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的1.2至1.5倍系数申请贷款;租房可按最高额度的1.2至2倍系数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专科及以上学历人才来我县自主创业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按当年缴存额15%给予财政补贴,补贴期限为3年。
(十一)人才荣誉激励。持续开展拔尖、优秀人才评选工作,每三年一届,分别给予每人2.4万元、1.2万元奖励津贴,享受每年免费体检等福利待遇。每两年通报表扬一批青年创新领军人才、青年创业领军人才,分别给予5万元奖励。每年通报表扬一批年度行业最具影响力人才和品牌(店),给予每名人才5000元奖励,给予品牌(店)免费推广。每年评选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高素质农民标兵,奖励每人1万元。每年评选一批“电商领头人”,每人给予5万元奖励。培育一批宜昌名匠(工作室)、宜昌工匠、技能大师、技术能手,分别给予个人10万元、5万元、1万元、8000元奖励。对参加国级、省级、市级、县级技能竞赛获奖者,分别给予1万元、0.5万元、0.3万元、0.2万元奖励。5年内建设20个名师工作室、10个名医工作室、10个名家工作室,给予每个团队10万元奖励。实行人才贡献财政奖补激励政策,对纳入宜昌市人才分类管理的企业领军型人才及高层次人才,年缴纳个人所得税额度在10万元以上的,按地方财政所得80%给予奖励,年缴纳个人所得税额度在5-10万元的,按地方财政所得30%给予奖励。
四、打造“四强”创新创业载体
(十二)强化产业创新创业人才引领。对各行业各领域引进培育的领军人才和人才项目,“一事一议”给予创业资助和最高50万元的财政贴息。建立人才项目引进奖励机制,对引入掌握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带有成熟创业项目、能够领衔我县主导产业转型升级的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及项目,项目落地时按项目实际到位资金的1%,最高20万元的标准,给予项目实际引进人(机构)奖励。
(十三)强化创新创业主体培育举措。支持企业建立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各类人才创新载体,对新获批的国家级、省级、县级创新平台,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补贴。对上级绩效评价中获得优秀等次的企校联合创新中心给予10万元奖励。支持行业主管部门、协会组织、龙头企业积极组织创新创业大赛和各类职业技能竞赛,推行赛、育、扶结合模式,引培创新创业优秀团队。根据辐射带动和影响力给予3-10万元奖励。
(十四)强化创新创业孵化平台建设。支持各类主体新建、改建、运营专业化孵化器、众创空间、大学生创业和电商、直播、文创等主题众创空间、孵化基地建设运营,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上级绩效评价中获得优秀等次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在孵期间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每认定一家,给予对应孵化器5万元奖励。大学生自毕业学年起5年内,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依法注册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经营1年以上,并吸纳3人(含3人)以上就业,签订劳动合同且发放三个月及以上工资的,给予5000元创业补贴。
(十五)强化人才金融赋能效应。支持金融机构开展专利技术、知识产权等抵质押融资创新,促进“科创贷”扩面提质,创新“人才贷”“研发贷”“科技成果转化贷”“人才消费贷”等信用产品。加大创业担保贷款发放力度。对于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可申请最高5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5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五、完善“四全”人才保障机制
(十六)健全党管人才工作机制。建立县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用人主体作用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人才工作格局。完善县委书记人才工作约谈制度,强化“一把手”抓人才工作职责。鼓励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出台人才引用政策。把人才发展与其他重点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建立完善人才工作定期报告、重点任务督办、进展情况通报、年底专项述职等制度,推动各项任务落地落实。继续加大县外人才工作站对兴山籍“三高人才”的吸附作用,协同推进“双招双引”,促进资智回兴,按绩效给予5-20 万元经费奖励。
(十七)健全人才工作投入机制。建立健全政府投入为引导、用人单位投入为主体、社会投入为补充的多元化人才投入机制。县级财政每年安排500万元以上的人才专项资金,年底据实结算。建立财政、科经、人社、招商等部门人才工作、人才项目统筹机制。
(十八)健全人才考核评估机制。要将人才工作列为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情况述职的重要内容。完善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实行招商引资和招才引智一体化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建立人才项目绩效评估制度,对人才政策落实情况和执行效果开展绩效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及时研究调整政策。加强对重大人才政策、人才工作品牌和优秀人才事迹的宣传力度,大力培育创新文化,积极弘扬创业精神,培育尊重个性、鼓励冒尖、宽容失误的文化环境,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在全社会营造尊才、重才、爱才、惜才的良好氛围。
(十九)健全人才服务保障机制。发放“兴才卡”,持卡人可享受落户、教育、金融、供水、医疗、便民、文旅消费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和专项服务。各相关单位开辟服务热线并安排人才服务专员对高层次人才提供服务,享受指定医院的绿色通道服务,保障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权益,根据需求就近安排入园入学,即来即办。
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与我县此前出台的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照“从新、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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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山县人才安居暂行办法
 

为营造人才发展良好环境,结合兴山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安居对象

兴山县企事业单位新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硕士毕业生、毕业5年内的全日制本(专)科、中专毕业生,在兴山县首次就业且无自有产权住房,无产权交易行为的各类人才,在正式签订聘用合同或就业协议后3年内可提出申请。

二、安居方式和标准

1.免费入住人才公寓。原则上博士、硕士、本(专)科毕业生,3年内可免费入住人才公寓;

2.发放租房补贴。本人及家庭成员(夫妻、子女、未婚者含父母)在古夫城区范围内无所有权的住房、非住房,未承租公有住房或政策住房,在人才公寓房源不足时发放租房补贴,博士、硕士、本(专)科毕业生分别按每年12000元、9600元、6000元的标准发放,补贴年限不超过3年; 

3.发放购房首付款补贴。无自有产权住房且5年内无产权交易记录,在指定楼盘购买商品房,符合条件的全日制博士、硕士、本(专)科、中专学历毕业生,分别一次性发放20万元、15万元、6万元、5万元购房首付款补贴。 

以上安居方式不得同时享受。

三、安居程序

(一)公寓入住

1.个人申报。符合条件的人员向用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兴山县人才公寓入住申请表》,由用人单位提出具体初审意见。

2.部门审核。部门审核。用人单位初审后,报主管部门审核并集中申报,由县教育局对学历进行审核,学历审核完毕后,事业单位报县人社局审核,企业单位报县科经局审核。

3.集中审批。县人社局或县科经局严格审核申报材料后,报县人才服务中心审批。

4.办理入住。县人才服务中心审批后,由县住房保障建设中心办理入住手续、对入住人员进行管理。 

(二)租房补贴

1.个人申报。符合条件的人员向用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兴山县人才住房补贴申请表》,由用人单位提出具体初审意见。 

2.部门审核。用人单位初审后,报主管部门审核并集中申报,由县教育局对学历进行审核,学历审核完毕后,事业单位报县人社局审核,企业单位报县科经局审核。 

3.集中审批。县人社局或县科经局严格审核申报材料后,报县人才服务中心审批。

4. 租房补贴发放。县人才服务中心完成审批后,由县财政部门按照人才类型、数量、金额全额拨付至县住房保障建设中心,由县住房保障建设中心对符合条件人员发放租房补贴。

(三)购房首付款补贴

1.个人申报。符合条件的人员向用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兴山县人才购房首付款补贴申请表》,由用人单位提出具体初审意见。  

2.部门审核。用人单位初审后,报主管部门审核并集中申报,由县教育局对学历进行审核,学历审核完毕后,事业单位报县人社局审核,企业单位报县科经局审核。

3.集中审批。县人社局或县科经局严格审核申报材料后,报县人才服务中心审批。

4.首付款补贴兑现。县人才服务中心完成审批后,由县财政部门按照人才类型、数量、金额全额拨付至县住房保障建设中心,县住房保障建设中心统一兑现。购房首付款补贴仅限本人使用且只享受一次。

5.首付款补贴条件。申请人凭《兴山县人才购房补贴券申请表》在古昭南规划区购买指定楼盘商品房,申请人凭《兴山县人才购房首付款补贴申请表》、购房合同和发票等相关资料,向用人单位申请购房补贴,并报县人才服务中心审批,对符合条件人员发放购房补贴。购房自产权登记之日起5年内原则上不可转让交易,确需转让的,须全数退回购房补贴。 

四、其他事项

安居期间,有下列情况的,取消安居资格:

1.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

2.连续 6 个月及以上不在人才公寓居住的;

3.拒不服从人才公寓管理规定的;

4.因个人情况发生变化,不符合安居条件的;

5.其它不适合继续安居情况的。

人才及其配偶均符合安居条件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由其中一人享受人才安居政策。

用人单位应加强人才信息动态管理,对离职等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及时报告相关审批部门,终止或变更其享受的人才安居政策。未及时报告导致人才违规享受安居政策的,由用人单位负责赔偿相应损失。

本办法出台前已入住人才公寓的仍按原办法约定管理。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办法由县人才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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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才卡”服务工作细则


  一、颁发对象 

  (一)符合《关于进一步优化人才生态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引进的硕士及以上高层次人才。 

  (二)兴山县“招商招才大使”、人才工作站站长、秘书长。

  二、管理办法 

  (一)由兴山县人才服务中心对“兴才卡”发放对象实行实名管理、动态调整。 

  (二)“兴才卡”有效期 3 年,期满失效。 

  (三)“兴才卡”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 

  (四)“兴才卡”服务项目解释权归于兴山县各人才服务职能部门和相关单位。 

  (五)兴山县人才服务中心负责“兴才卡”的发放管理,设立服务热线(服务专员:陈晨;服务热线:0717—2583124),协调处理持卡人的有关意见或诉求。 

  三、服务项目 

  (一)落户服务。持卡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按政策落户至城镇住所地或持卡人所在单位集体户。

  (二)教育服务。在符合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招生基本条件的情况下,优先保障持卡人子女就近入学(园)。

  (三)金融服务。持卡人本人在兴山县内指定银行金融机构办理业务,可享受绿色通道服务和相关优惠贷款政策。

  (四)住房服务。持卡人本人及家庭成员(夫妻、子女)在我县无拥有所有权的住房、非住房、未承租公有住房或政策性住房,无产权交易行为的,可优先入住县人才公寓。

  (五)供水服务。持卡人本人家庭城区管网用水账户(在兴山县自来水公司开户),在持卡有效期间可享受生活用水 5 折优惠。

  (六)医疗服务。在兴山县内公立医疗机构开通绿色通道,享受健康咨询等专员服务,3 年内享受 1 次免费体检(最高额度不超过 1500 元),建立健康档案。

  (七)文旅消费服务。持卡人本人在兴山县境内 A 级及以上景区旅游,可享受景区门票 5 折优惠;入住兴山县指定酒店(昭君山庄、蓝天大酒店、国际大酒店),可享受政策协议价。

  (八)便民服务。持卡人本人在兴山县便民服务中心办理业务,全程有帮办代办人员服务,享受绿色通道服务。


为什么来兴山?

每个人都有不同的答案。

但兴山

为了让人才

获得感、尊崇感、幸福感更强,

采取的政策有目共睹!

 

兴爱人才,

就等你来!